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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偷稅漏稅的人,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8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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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封建社會,如果有鉅額的偷稅漏稅行爲,會遭到什麼樣的懲罰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早期的稅務徵繳

1、稅費徵繳古已有之

根據《史記》的記載,早在夏朝的時候,中原大地上就形成了賦稅制度,稅務也叫作“貢”,簡單理解就是各地的諸侯需要定期對天子朝貢,這其中主要還是以各種物資爲主。

到了西周的時候,已經有了明確的稅法以文字的形式記錄下來,這也證明在數千年前我國就有了完整、系統的稅務徵繳和管理系統。

按照大思想家馬克思的話說:“當有10%的利潤時,人們就會瘋狂;有50%的利潤時,人們就會不顧一切;有100%的利潤時,人們會鋌而走險;有300%的利潤時,人們可以隨意踐踏法律”。

雖然我國的稅法制度在數千年前就已經出現,但是歷朝歷代均有不少人願意爲了眼前的利益去鋌而走險,即“偷稅漏稅”,在古時,這個行爲叫作“匿稅”,懲處叫作“罰裸”或者“罰賦”,像去年引起轟動的鄭爽合同事件,在古代就叫做“大小書契”。

人們偷稅漏稅的手段可謂層出不窮,百花齊放,主要還是以瞞報人口、少報產值、交易數量、僞造契約、對官員行賄、逃避國家專賣制度等爲主。

古代偷稅漏稅的人,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2、早期的偷稅漏稅和處罰

春秋戰國時期這個現象逐漸演變成一種社會問題,衆所周知,稅收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是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也是立國的根本,人們都開始匿稅,就影響到了國家的正常運轉,對於其他正常納稅人來說也是極爲不公的,所以歷朝歷代對於打擊偷稅漏稅的行爲都是不遺餘力的。

《秦律》規定:“以其受田之數,無墾不墾,頃入芻三石、二石。”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有專門的官員來向農民和手工業者進行稅費的徵收工作,但實際上人們還是會在私底下搞不少小動作。

尤其是到了戰國時代,因爲時局動盪,人口流動巨大,古人就開始靠隱藏人口來避免戶賦,或者兒女長大後也不進行分家。

當時官府是怎麼做的呢?根據《史記》記載,秦國就規定,一家之中有兩名及以上男性,如果不分家而偷稅漏稅,一旦被發現就會按照“匿戶罪”來判,接下來的所有稅收都會加倍徵收。

秦國這還是輕的,在趙國趙惠文王時期,就出現過有商家因爲偷稅漏稅嚴重,最後抓捕9人斬首的案例,可見數千年前,國家對於稅收的保護就已經十分嚴苛了。

古代偷稅漏稅的人,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第2張

二、歷朝歷代分法律規定

1、漢唐的懲罰

根據《漢書》記載,漢武帝時期首次設置了“財產稅”,要求納稅者必須如實呈報自己的經濟狀況,等待官府驗收後,按照價值的6%去徵收稅費,另外還有“車船稅”等名目出現。

如果有人敢違法亂紀,故意偷稅漏稅,一旦發現將會沒收個人所有財產,責任人還要被罰戍邊一年,按照漢武帝時期的用兵頻次,戍邊一年基本也就有去無回,這和死刑基本沒啥兩樣了。

後來朝廷發現還有人敢鋌而走險,於是就出臺了《告緡令》,鼓勵老百姓主動舉報偷稅漏稅的人,一經查實,朝廷給予舉報者沒收財產50%的獎勵,這絕對是一夜暴富的最佳手段。

隋唐時期,我國的稅收制度就開始有所改變了,主要以“租調力役制”爲主,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男子在18歲左右就叫做“丁”了,一直到60歲,這期間都要成爲納稅人口,國家會劃撥一定量的土地,人們按時按量繳納糧食就可以了。

如果是未婚的或者身份低微者,按照半數繳納,另外,所有男丁都要服役1個月,一旦納稅人口少報、瞞報,朝廷規定輕則加倍罰款,重則杖刑六十。

可能大家對這個“仗刑”不太瞭解,一般來說六十下打完,大部分人都已經嚥氣了,這和判了死刑也差不多,和漢朝的懲處一樣,得看運氣。

古代偷稅漏稅的人,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第3張

2、宋代開始越來越嚴格

宋代開始,我國的經濟發展進入封建時代巔峯,因此官方開始徵收“契稅”和“專營稅”,契稅就是田宅在交易的時候需要上交的稅費,宋仁宗時規定每貫要徵收四十文,比例大約在4%左右。

專營稅是對官府專賣商品的一種稅費,比如鹽、茶、酒等商品,都有對應的稅費,而且比例非常高,有時候能夠達到貨物最終售價的20%上下。

根據《宋會要輯稿》的規定,一旦有人敢私販鹽貨,一兩就要仗十五,販茶的,一斤要仗一百,販到二十斤以上的,二話不說直接砍了,販酒的,五斗的量也是非死不可。

此後的元、明、清三朝,也基本沿用了之前留下的稅費徵繳政策和對應的處罰規定,並且在這個基礎上根據國情不斷完善,比如《元史》規定,私販鹽、茶、酒等重要物資的,或者在交易中故意偷稅漏稅的,一律要仗七十並且徒刑兩年,個人財產半數充公,甚至鄰居知情不報,也要仗刑一百。

怎麼樣?夠狠的吧?希望大家都能積極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