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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稅率 印花稅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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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指的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爲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爲完稅的標誌而得名。

簡介

印花稅(英語:Stamp duty),是稅的一種,是對契約、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印花稅稅率 印花稅稅目

  印花稅

歷史

印花稅(Stamp duty)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爲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臺”,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且其間有不少趣聞。

國外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爲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問題,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衆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徵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徵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爲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爲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爲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區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徵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爲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國內

印花稅的名稱來自於中國。1889年(光緒15年)總理海軍事務大臣奕劻奏請清政府開辦用某種圖案表示完稅的稅收制度。可能由於翻譯原因所至,將其稱爲印花稅。其後的1896年和1899年,陳壁、伍廷芳分別再次提出徵收印花稅,並瞭解了多國稅收章程。直到1903年,清政府才下決心正式辦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對,只得放棄。1904年軍機大臣奕劻、1907年度支部因禁止鴉片又請清政府開辦稅收業務並擬就《印花稅規則》及《辦事章稅》,此次終獲批准,再次決定1908年先由直隸試辦,但又遭商民反對,拖至1911年辛亥革命至清滅亡,清政府始終沒能實現徵收印花稅之事。在此特別指出,西方各國並沒有明確的印花稅概念,早期提出印花稅概念的是中國清政府,其另一個原因在於清政府爲了簡便起見,將各類稅種統統納入了印花稅範疇。印花稅乃是中國的發明。爲了實行印花稅制,清政府曾分別於1896年請英國印製了3年印花稅票,1902年請日本、1908年請美國兩次印製稅票。由於不能實施,惟有“紅印花”後被加蓋成郵票,而日本、美國所印稅票均沒有被派上用場。

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正式公佈了《印花稅法》,並於1913年正式實施。這是中國徵收印花稅的起始。1913年至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共印製發行了9套印花稅票,地方印製29套印花稅票,同時還印製了契稅票、匯兌印紙、司法印紙等稅票。其中有名的爲“長城圖”、“嘉禾圖”、“孫中山像”等印花稅票。在此期間,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革命根據地、解放區也印製了多種印花稅票。自1938年5月晉察冀邊區開始,東北、山東、華中、陝甘寧、東江等地都印製發行了印花稅票。其中有的是在中華民國稅票上加字,有些是由革命政府自行印製的。如“帆船”、“工廠”、“運輸”等印花稅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稅收不統一,中央政府於1950年1月30日公佈了《全國稅政實施要則》,於12月公佈了《印花稅暫行條例》,並於1951年1月公佈了《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從此統一了印花稅法。在此期間,中央政府分別於1949年11月發行“旗球圖”印花稅票;於1952年7月發行“機器圖”、“鴿球圖”印花稅票,並一直用到1958年。當年,全國施行稅改,中央取消了印花稅並將其併入工商統一稅。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1號令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重新在全國統一開徵印花稅。是年10月1日,正式恢復徵收印花稅,國家稅務總局監製發行了新中國第三套印花稅票,圖案表現了宇航、鑽井、海陸空交通、鍊鋼、收割機、大學等,該套印花稅票被稱爲“建設圖”。2001年,中國印製發行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圖”一套九枚的印花稅票,還印製小型張一枚。2003年,中國又印製發行了恢復印花稅收後的第三套印花稅票“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圖”一套9枚,同時印製小型張一枚,六連張一枚,小全張一枚,小本票一種,並製作了紀念冊。

徵稅納稅

徵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立合同人

立據人

立賬簿人

領受人

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稅,具體有五類: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產權轉移書據;

營業賬簿;

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它憑證;

徵稅範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稅。具體徵稅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爲,表現爲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稅目稅率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徵稅範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徵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徵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相關問題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彙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彙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註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彙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性質特點

印花稅稅率 印花稅稅目 第2張

  金融票:53年印花稅貼

(一)兼有憑證稅和行爲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爲,因此,對憑證徵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爲的課稅。

(二)徵稅範圍廣泛

印花稅的徵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徵稅範圍是極其廣泛的。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註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徵收方式

印花稅下調印花稅根據不同徵稅項目,實行從價計徵。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爲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徵,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爲徵收印花稅稅款。

婚後不繳

2012年2月20日,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婚姻法》規定,婚後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爲共同財產,所以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是夫妻之間關於財產的一種處分行爲,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係作出的一個約定,並不代表產權的變更,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係。因此,按照現行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徵稅範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電子賬簿、電子合同繳納印花稅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15日內,需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置賬簿,這裏的賬簿主要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性賬簿。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規定,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薄,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薄,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要修改爲“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另外還有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啓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需要根據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在(88)國稅地字第028號文件中第三條關於使用計算機記賬如何貼花的問題規定如下:

銀行使用計算機記賬,對通過計算機輸出打印賬頁.裝訂賬冊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該文件針對的是金融系統,文件發佈的日期是88年,那時候計算機記賬還沒有普及,只在金融系統中使用較多。

在89年的山東稅務局發佈的(89)魯稅三字40號中的第三大條中的第三小條就規定:“關於金融系統以外的其他系統使用計算機記賬如何貼花問題,可以比照國家稅務局(88)國稅地字第028號文件第三條規定辦理,即對通過計算機輸出打印賬頁,裝訂成冊的,應按規定貼花”

在96年雲南省地方稅務局對紅河州地方稅務局的《關於採用計算機記帳貼花問題》的請示批覆文件《雲地稅發[1996]18號》中就規定如下:

鑑於目使用計算機記帳已成爲一種普遍方式,結合財務會計覈算的要求,就計算機記賬如何貼花的問題,經研究答覆如下:凡採用計算機記賬的,參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對金融系統營業賬簿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88)國稅地字第028號第三條“銀行使用計算機記賬,按照電子計算機會計覈算的賬務組織和賬簿設置要求,輸入計算機的核算資料(包括綜合、明細覈算資料),需要輸出打印賬頁,裝訂成冊,具有賬簿的作用。對通過計算機輸出打印賬頁,裝訂成冊的,應按照規定貼花。”的規定執行。

綜合上述的法規規定,在使用計算機進行記賬時,應參照(88)國稅地字第028號第三條規定辦理。

印花稅票

稅票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監製。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爲單位,分爲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種。

印花稅票爲有價證券。

印花稅票可以委託單位或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2%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徵印花稅款中提取。

營業賬簿

印花稅稅目中的營業賬簿歸屬於財務會計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稅收優惠

贛南蘇區時期楊殷縣印花稅票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託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爲應納稅憑證: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產權轉移書據;

營業賬簿;

權利、許可證照;

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爲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製。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爲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僞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違規處罰

納稅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5倍的罰款;

對未按規定註銷或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註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3倍的罰款;

納稅人把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僞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球地區稅況

美國:1966年廢止;

日本:1999年廢止;

新加坡:2001年廢止,證券交易零稅率。

德國:1991年廢止;

瑞典和芬蘭:80年代引進金融工具交易稅遭到失敗,不但國家稅收下降,而且導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歐洲其他金融中心,於是先徵後廢;

法國,比利時:徵收中,但是固定稅率之外,上有封頂;

英國:徵收中,廢止議題熱議中;

印度:6月1日起,a,交割交易:從0.1%提高到0.125%;b,交割前交易:其稅率從0.02%提高到0.025%,由買方納稅。

澳大利亞: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不徵收印花稅。但澳大利亞各州對各類文書(即書面文件)和相關交易徵收印花稅。各州採用不同的印花稅率,文件和交易類型不同,稅率也會有所差別。如今,有些地區徵收不再需要實際的書面文件來徵收印花稅,現多稱爲“交易稅”。

中國香港:印花稅主要形式包括對土地、營業、股份和其他可徵稅財產的轉讓所徵的流轉稅,抵押稅,租賃稅,出租稅。初次購房者可以享受流轉稅與抵押稅的折扣或免除。2005年4月20日,若干州或領土的財政主管宣佈,他們要在近五年內逐步取消部分印花稅。但對於土地所有權轉讓所徵流轉稅仍將保留。

中國臺灣: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之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均需貼用印花稅票,故稅法採列舉式規定,僅規定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而繳納方式亦非僅貼用印花稅票一途,亦可使用繳款書逐件繳納或彙總繳納。

中國澳門:中國澳門對一般商業買賣徵收及按直接稅附徵的一個稅種。澳門營業稅、職業稅、物業稅、純利稅都要按應納稅額附徵5%的印花稅。一般商業買賣也須徵收印花稅,但有起徵點。具體項目繁多,採用定率徵收和定額徵收方法,以從價定率方法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