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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稅率三十稅一甚至會免稅 每年爲何還有百姓賣耕地爲奴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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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漢代稅率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翻開中國古代史書典籍,我們不難發現“輕徭薄賦”的政策在任何時代都備受史官和文學大家所推崇。這不僅因爲“輕徭薄賦”這一理念是歷代百姓所夢寐以求之事,而且更是歷代先賢大儒所認爲的“施王政、興教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如果要問中國古代王朝中哪一個朝代真正實現了“輕徭薄賦”這一理想,則首推漢朝。自漢朝立國初年國家定下“休養生息”政策之後的數百年間,漢朝稅額規定的徵收數目就只有“十五稅一”,而且在政策實際執行中有時百姓只要繳納一半即可,即“三十稅一”。

除了低稅率外,官方每逢重要年頭甚至還會全國性的施行免稅政策,在漢文帝在位期間,國家甚至曾經連續免收田租達十一年之久。按照儒家標準,漢代不僅真正做到了“王者之政”,甚至做得比他們理想中的還要好。

但在漢代“王者之政”的另一面,每年有大量百姓賣掉耕地甘心爲奴,受封建地主所驅使,那這究竟是爲什麼呢?

漢朝稅率三十稅一甚至會免稅 每年爲何還有百姓賣耕地爲奴

一、繁重的兵役和力役制度

在漢代,男子服兵役是一種強制性的國民義務,任何人都不能逃避。漢代兵役制度分爲三種,每一個男性國民都要輪流進行服役:

第一種是到中央軍隊服兵役,即我們所熟知的南北軍。南軍的主要職責是守衛皇宮的安全,相當於宮廷禁衛軍;北軍的任務則是負責護衛首都長安城的安全,即首都衛戍部隊。南北軍是由各地壯丁輪流到中央戍守一年,因爲守衛的是首都,因此在中央服役期間的所有花費都由朝廷負擔,待遇是及其優渥的。

第二種是到邊疆地區戍守,在漢朝被稱之爲戍卒。與中央軍不同,無論是來回旅費還是食宿費用朝廷是都不負責的,全部都由戍卒自己負擔。雖然依照漢制邊疆戍卒只需戍邊3天,但是由於古代交通不便,往往戍邊來回的時間都要在半年以上,況且在這期間的一切費用都要自己負責,對於靠土地吃飯的農民來說這無疑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第三種是在原地方服兵役。相較於前兩種兵役制度,第三種看起來還算是很仁慈的,每年爲期一個月,期滿就可以回鄉,但其間花費仍需自己自理。

漢朝稅率三十稅一甚至會免稅 每年爲何還有百姓賣耕地爲奴 第2張

除了服兵役之外,百姓還要服力役。每個公民每年都要抽出一個月來無條件替國家做義務勞動,去修建一些例如城牆、宮殿、皇陵之類的國家工程。在漢代,這種叫做“更卒”。在古代社會,這種力役是純義務性質的,國家不會出一分錢,所有花費都由民衆自己負責。

猛地一看除了第二種之外,漢朝兵役制度還不算繁重。但是我們需要知道的是在漢朝那個全民皆兵的國家,服兵役並不是把這三種兵役來過一次就沒事了,而是自二十三歲開始就不斷循環重複直到五十六歲纔算結束,而且除了中央軍外,其餘都要自己承擔花費,對於小農經濟的中國社會大衆來說無疑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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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逃無可逃的人頭稅

自秦末天下大亂到爲期四年的楚漢爭霸結束,中國的人口和社會經濟都遭到了毀滅性的破壞。爲了穩定國計民生,雖然漢朝初年在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以促進社會經濟恢復和發展,但與此同時,漢朝政府並沒有放棄對百姓徵收人頭稅的政策。

漢代人頭稅分爲兩種,一種是“口賦”,即對未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又稱兒童人口稅;另一種是“算賦”,就是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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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口賦

漢朝立國之初規定,口賦徵收範圍是七歲到十四歲的兒童,每人每年二十三錢。

“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漢儀注》

漢武帝時期,由於國家對外用兵日多,國庫日益捉襟見肘,無奈之下又改爲從三歲開始徵收,“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漢元帝年間才又改爲從三歲開始徵收。東漢末年,由於政治黑暗,爲了滿足統治者揮霍無度的奢侈生活,東漢朝廷居然將口賦的徵收年齡下調至一歲,天下百姓到了“民多不舉子”的悲慘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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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算賦

漢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朝廷下令正式徵收算賦,規定凡年齡15歲到56歲的成年男女每年繳納一算,即120錢。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爲置庫兵車馬。”《漢儀注》

惠帝在位期間,政府還曾將算賦作爲一種鼓勵人們生育的政治手段。“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說女子到了十五歲還沒有出嫁成家的,人口稅就要交常人的五倍,即600錢。

後來隨着國家的發展,政府也會有臨時性的減賦政策。比如漢文帝在位期間最低時每人每年繳納40錢即可,昭帝、成帝時期也有過類似的減賦政策,但終因是政策性的因素,這種減賦措施並不會長期施行,百姓身上的負擔依舊很重。

所謂田賦,有“田”纔有“賦”,也就是說田賦是擁有土地的人繳納的稅種,沒有土地的人就不用繳納田賦。沒有耕地的人雖然不用繳納田賦,但是人頭稅卻是他們逃不掉的。

在漢朝,從出生到退休,只要名字出現在政府的戶口冊子上,所有人都要交人頭稅。雖然田賦稅率很低,但對於一家人來說人頭稅還是要交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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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人奴隸的優越待遇

隨着漢代土地兼併現象的愈演愈烈,大量百姓都喪失了自己養家餬口的土地,自己的生存都成了問題,但卻仍要承擔政府分攤下來的各種兵役、勞役和人口稅。

沒錢交稅,欠稅的農民會被充作官奴,被迫在各級官府衙門中充當苦力做事。不僅待遇十分差勁,而且當了奴隸也要交人口稅,還要加倍上繳。

於是相比於官奴,許多人寧願出賣自己去私人家做奴隸。這是因爲賣給私人當奴隸不但不用自己出人口稅,而且私人奴隸的生活在相當程度上還要遠遠優越於當時的普通民戶。

雖然養着大批奴隸要出雙倍的人口稅,但是那些有着大批奴隸的地主卻省下了大量僱傭勞動力的錢。他們不但用自己手中的奴隸去種田勞作、開墾荒地,個別有權有勢者甚至還用這些奴隸去進行入山燒炭、砍伐開礦之類的活動。這些經濟活動帶給地主的利益要遠遠大於他們所出的人口稅,多餘的錢還可以拿來一部分改善奴隸生活,吸引更多的人來爲自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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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個脆弱的小農經濟時代,雖然國家田賦徵稅很低,但是農業產量也很低。遇到豐收年景,除去各種稅役花費之外,百姓勉強還可豐衣足食,一旦遇到天災人禍,蝗水旱災,無數百姓便會立即破產。

在男耕女織的社會中,男性就相當於家中所有的勞動力。這唯一的勞動力除了每年要負擔全家人的人頭稅外,一年之中還要花費至少兩個月的時間爲國家無償服務。這樣而來的後果就是不但自己田地來不及照顧,而且服役期間的花費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在服役期間不僅賺不到錢,相反還會自己搭上不少錢,對於本不富裕的農民來說繁重的兵役和力役制度無疑是雪上加霜的事情。

政治清明、天下太平的前期漢朝百姓尚可苟活,但是隨着後期土地兼併現象的愈演愈烈,百姓身上的稅賦也越來越重。在那些走投無路的百姓看來,相比於做奴隸,如何活下去纔是他們需要考慮的切身問題。

參考資料:《史記•貨殖列傳》《漢書》《漢儀注》《中國賦役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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