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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的演化過程:府兵是由哪些人所組成的?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9.3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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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府並提,坊的制度怎樣?“坊”“防”二字通用,《通典》卷一七一載,魏有孔城防,北周有通洛防。《元和郡縣誌》載北周有會寧防,《太平寰宇記》防作坊,魏時更有“六坊”的名目。《隋書·食貨志》雲:“六坊之衆,從武帝而西者,不能萬人,餘皆北徙。”又云:“文宣受禪,多所創革。六坊之內徙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當百人,任其臨陣必死,然後取之,謂:百保鮮卑。”坊必爲一地方防守的兵卒,並且是鮮卑人多,胡化漢人後來雖有,尚屬例外。

六坊和六鎮的制度,想必相仿,六坊也許爲六鎮演變而來。不過坊和鎮,到後來仍然有點分別。《元和郡縣誌》“會州”條雲:“周武帝保定二年廢州,改爲會寧坊,隋開皇元年改防爲鎮。”差異之點,恐怕只是等級問題,至多也是固定和行動的分別。《魏書》卷一八《廣陽王深傳》雲:“昔皇始以移防爲重,盛間親賢,擁麾作鎮,配以高門子弟,當時人物忻慕爲之。及太和在歷,僕射李衝,當官任事,涼州土人,惡免廝役,豐沛舊門,仍防邊戍。自非得罪,當世莫肯與之爲伍,徵鎮驅使,但爲虞候白直,一生推遷,不過軍主。”從移防與作鎮對照看,意義便易於明白。

又坊府兩名詞連用,府和鎮也可以通稱。《北齊書》卷二三《魏蘭根傳》:“緣邊諸鎮,控攝長遠。昔時初置,地廣人稀,或徵發中原強宗子弟,或國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來,有司乖實,號曰府戶,役同廝養。……宜改鎮立州,分置郡縣,凡是府戶,悉免爲民,人任次敘,一準其舊”。“府戶”二字,最可注意。鎮民和“府戶”混稱,府兵的起源,與鎮兵,顯然有關係;下面仍當論及。

府兵制的演化過程:府兵是由哪些人所組成的?

此外“府”和“軍”也有關聯。西魏之制,府統于軍,上面已經述及;但此制亦不始於西魏,北魏太祖即已有之。《魏書》卷五八《楊椿傳》:“自太祖平中山,多置軍府,以相威懾。凡有八軍,各配兵五千,食祿主師,軍各四六人。”軍府的組織,不曾詳述;當日八軍分爲多少府,已不可知。不過鎮統于軍(參看上引《廣陽王深傳》)和府統于軍,都是早有的一種制度並不開始於西魏。

府兵的前身

北魏的“府戶”,可說是府兵的前身。“府戶”組成分子,有爲中原強宗子弟,有爲鮮卑高門子弟,任務在防戍邊鎮,而事業無異世襲。世襲爲鎮兵根本原則,而鎮兵破壞亦源於此。《魏書·廣陽王深傳》:“豐沛舊門,仍防邊戍。自非得罪,當時莫肯與之爲伍,徵鎮驅使但爲虞候白直,一主推遷,不過軍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鎮者便爲清途所隔,多逃胡鄉。乃竣邊兵之格,鎮人浮游在外者,皆聽流兵捉之,少年不得從師,長者不得遊宦。”這是廣陽王述北魏鎮叛亂的原因。鎮兵破壞,自然免不了摻雜其他因素,然而府戶世執兵役沒有機會升遷恐怕是北鎮將卒離心的主因。不過府戶世執兵役,爲的要使鎮兵土著,當日北方各鎮,地廣人稀,北人只樂南徙,便不得不簡選親戚,配以高門子弟,作一種勸獎。有時還徵發中原強宗子弟作鎮,自然也希望他們成爲土著百姓。還有一個原因:像《廣陽王深傳》提到“皇始以移防爲重”一事,移防雖有流動性質,然而移防之後,仍舊希望防守者成爲土著,使國家沒有外寇危險,又沒有供給煩勞。作鎮可說是變相的屯田,但比屯田爲有組織;或防或移,也比較活動。

府兵制度誕生

鎮兵制度破壞,便改置州縣。州縣理民,在戰亂時期軍事調度諸多不便,於是府兵制度發生。最初太祖平中山,多設軍府,性質如何,已不可考。專從府統于軍的制度立論,當日的府應即後日府兵的起源,此點只能志疑,仍待例證。至於西魏府兵制度,正是救鎮制度之窮。

《後魏書》雲:(《玉海》引)“籍民之有才力者爲府兵。(大統十六年)”《鄴侯家傳》雲:(《玉海》引)“初置府兵皆於六戶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調,郡守農隙教試閱。兵仗衣馱牛驢及糗糧旨蓄,六家共蓄,撫養訓導,有如子弟。”都是精選有才力者爲之不完全是代服役的制度,府兵和鎮兵相比大有不同。不過當日實際是否做到,仍爲問題。像上引開皇十年詔書所說,則最初置府的特點有二:一是軍隊遊移征討,設置坊府,實非地著;一是軍府的墾田籍賬,不與民同。這和鎮兵最初的移防作鎮的方式,比較相近。詔書所指韻魏末,不知是那個時代,如果是指西魏,那麼開皇詔書和《鄴侯家傳》記載不一,而《鄴侯家傳》所述的府兵制度,比開皇詔書所說的進步得多。這種安定而整齊的制度,在戰亂時期要普遍實行,恐不可能。開皇詔書所指的軍府,是最初的府兵制度,甚至在西魏以前的一種制度;《鄴侯家傳》所載,又是宇文泰時代的府兵制度,整齊劃一後的事情,

“軍人悉屬州縣,墾田籍賬一與民同。”恐怕到隋代才漸漸地實現。在西魏和北周,也許曾經實行過,或部分的實施過;因爲鎮廢爲州,軍人籍屬州縣。很有可能。但隋代至少又做了一翻整理工作,把府兵制度的根本條件,重新訂定,爲唐代奠定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總結

由上考證,可以得到的結論是:府兵制度起源甚早,最初的性質,和“坊”“鎮”相近。因爲北鎮叛亂的結果,漸漸演成籍民爲兵的府兵制。府兵根本要義是地著,仍和鎮的制度相同,不過兵的來源不同而已。《資治通鑑》卷一三二“貞元二年”:德宗與李泌議復府兵,泌歷敘西魏以來興廢之由。上曰:“俟平河中當議之。三年七月,問泌以復府兵之策,泌請募戍卒屯田。舊制三年而代,及其將滿,下令有願留者,即以所開田爲永業,不過數番,戍卒皆土著,乃悉以府兵之法理之。既而願耕者什五六。”李泌恢復府兵的方策,很可以和上述結論相對照。玩味李泌的方策,對府兵的起源,也可以思過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