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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屬明時期:明朝在越南的統治如何?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4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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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屬明時期(越南語:thời thuộc Minh /時屬明1407年-1427年),在越南被稱爲"第四次北屬時期"(越南語:thời Bắc thuộc lần 4 )。

是越南(安南)被中國明朝永樂、洪熙、宣德三代皇帝統治的歷史時期,共20年,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 在此一期間,明朝消滅越南胡朝,改稱越南爲"交址"(又作"交址"及"交趾",當時國境相當於現今的中部及北部),掃平意圖恢復陳朝統治的後陳朝勢力,建立起府、州、縣的中央直轄方式,採取移風易俗及推行儒學教化的政策。張輔、黃福等官員與當地官員相得益彰,政治頗爲良好,但是張、黃二人調度太過於頻繁,留守將領李彬死的太早,加上明朝派去的宦官課稅頗重,官員經營和管理交趾,確實存在許多疏忽和弊端,激起越南人民反感及叛變,尤以藍山豪族黎利最具影響力,並於抗明十年戰爭(1418年─1427年)後結束屬明時期。

安南屬明時期:明朝在越南的統治如何?

 明朝在越南的統治

  地理建置

1407年農曆六月,明朝消滅越南胡朝後,聲稱爲了迴應當地官吏耆老"原復古郡縣"的請求,便將之改名"交趾" ,依照明朝中國的行政區劃模式,設置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等"三司"。接着,明廷在交址設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多個縣,以及五個直隸布政司的州,分轄二十九縣,在要地則設十一衛、三所,一市舶司。

戶口管理

明朝對交址人口,採取與中國相同的黃冊制度來辦理。官府把交址人丁的姓名、年齡和籍貫,記載到簿冊,並按這些資料,製成證件,由人丁持有,以備官府查覈。若發現某人的證件與簿冊所載不符,便須抓去當兵。

明人官府的薄冊,會登記交址境內每一里(在鄉村,則設立裏甲制,以一百一十戶爲一里,十戶爲一甲,裏有里長,甲有甲首)、一坊(城市)及一廂(城郊)的所有丁數及田數。孤寡殘疾者則另用稱爲"畸零"的簿冊來登記。這些簿冊又會在卷首繪畫地圖。簿冊編制完畢後,即抄成一式四份,一份黃色封面的交到中央戶部,其餘三份封面爲青色,交給交址承宣布政使司及各府、縣保存。每十年更新田丁的數目。

 經濟賦役

明朝對交趾採行多項稅務及賦役制度。負責徵收的官員,在府州縣有稅課司、河泊所副使等,另外有本場局使副等名目。1414年,明廷規定交址每畝田徵粟五升,植桑沙每畝徵絲一兩,每一斤絲徵絹一匹。明政府又設鹽稅,交趾人民每月煮鹽若干,送交提舉司收藏,待承宣布政使司檢驗後,纔可發賣。若私煮或私賣,則會被判罪。

明朝又加緊開取交趾資源,運回中國。凡是金銀礦產,都設官督民開採。在山林地區,令人民尋找象牙、犀角。在海濱地區,令人民到下海採集珍珠。另外,土產如胡椒、香料,以及珍禽異獸如鹿、象、龜、雀、猿、蛇等,都大肆搜刮,以帶回中國,以致民不聊生。

文教及選拔

明朝政府在交趾開設學校,訪求有在儒學、醫術、僧道方面有才能的,都委以官職,並使之教授有關才藝。而在交趾人的學習課程方面,明廷把中國儒家典籍中的《四書五經》、《性理大全》等書頒發給各州縣做讀本,並派僧道傳佈佛教、道教。

安南屬明時期:明朝在越南的統治如何? 第2張

對交趾知識分子,明廷在佔領之初便致力招攬。如在1407年農曆六月癸卯,明成祖向交址總兵官張輔等下令,將該地"懷才抱德、山林隱逸、明經能文、博學有才、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聰明正直、廉能幹濟、練達吏事、精通書算、明習兵法、武藝智謀、容貌魁偉、語言便利、膂力勇敢、陰陽術數、醫藥方脈之人,悉心訪求,以禮送赴京擢用。" 後來更制定了歲貢生進入國子監的措施:起初規定府學每年兩名入選,州學每兩年三名入選,縣學每年一名入選。後來改爲:府學每年一名入選,州學每三年兩名入選,縣學每兩年一名入選。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府州縣地方官員負責,安排生員在入選後第二年的農曆正月一日進京朝覲。至於入選爲歲貢生進入國子監的條件,則是"不拘入學年月淺深,擇有學行者"。

習俗風尚及社會民生

明朝統治交趾期間,曾實行與越人習尚及生活有關的措施。按越南史家陳仲金的說法,明廷是企圖"使安南人同化於中國人"。 不過,其若干措施,亦如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所說,是"穩定社會秩序"具體情況是:

祭祀:1414年農曆九月,下令設立文廟、風雲、山川等神壇壝,依時進行拜祭。

安南屬明時期:明朝在越南的統治如何? 第3張

衣冠服飾:1414年農曆九月,男女不許剪髮,婦女必須穿短衣長裙,與中國衣冠制度相同。

民衆待遇:在戰事中死亡的將士民衆,均予以妥善安葬;年邁有聲威者,給以禮遇;鰥寡孤獨無依者,設養濟院收容。又對被胡朝迫害慘死的陳朝貴族,給以追贈諡號及修理墳墓。

驛站制度

1415年農曆十月,明廷聽從總兵官張輔的建議,從廣西欽州地區至東關城(今越南河內)一帶,建立驛站系統。於是,明政府於東關城至慈山府嘉林縣(今越南北寧省嘉平縣)設置馬驛;另外,明政府又在至靈縣(在越南清化省)、東潮縣(在越南海陽省)而到與欽州接壤的萬寧府,設置水驛,以便公文傳遞。

 兵制

1416年,明總兵官張輔在交趾抽調人民當兵,方法是:在設有衛所的地方,每戶抽三丁當兵,而清化以南,因人口較少,每戶只抽二丁爲兵。在沒有設立衛所的地區,則在險要處設立堡柵,由民兵負責把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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