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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領設置的臺灣府是怎麼發展的 具體的發生了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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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領檯灣之時設一府三縣,即臺灣府,下轄臺灣縣、風山縣、諸羅縣。府設府儒學,縣設縣儒學。康熙年間臺灣共有四座學宮,迄至光緒十六年公元年全臺共設置有十三所儒學,基本上集中於臺灣西部地區,面向大陸,呈現了以福建爲方向的地理方位。府學、縣學皆設有孔廟大成殿、明倫堂、洋池等設施,並從祀諸儒與文昌帝君。這些儒學是清朝治理臺灣時創建的高等學府,對臺灣的文教事業起了較大的影響。

清朝初領設置的臺灣府是怎麼發展的 具體的發生了哪些事情

清朝統治臺灣之初,繼承明鄭時期的遺址,於臺灣、鳳山兩縣設置儒學,次年,又設置了臺灣府儒學。爾後,隨着府縣廳的改制,逐漸增設,迄至光緒十六年全臺共設置有十三所儒學。由於臺灣當時百事草創,一時規制很難完整,很多儒學都經歷了不斷地增補、重修,才逐漸完善。

清朝初領設置的臺灣府是怎麼發展的 具體的發生了哪些事情 第2張

儒學,在府通稱爲府儒學,由教授掌管其教務在縣通稱爲縣儒學,由教諭掌管其教務在廳通稱爲廳儒學,其教務由訓導掌管。另外府、縣儒學也設有訓導,爲教授或者教諭的副員。府、縣、廳儒學,在行政系統,均由府、縣、廳直接管理,並受提督學政使監督。

清朝初領設置的臺灣府是怎麼發展的 具體的發生了哪些事情 第3張

臺灣提督學政主管全臺學務,不論府學、縣學,包括教授的任命,秀才的選撥,府縣儒學的經費都歸其統轄監督。臺灣提督學政對臺灣儒學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主持歲、科兩試。第二,學政必須抽時間到儒學講書,考察學生學習情況。第三,學政有權考覈教師的教學情況,通過學生的文章優劣來評價教師的教學水平。第四,學政有保送優生的權責,三年任滿後,要將優秀人才送部引見。第五,學政還要負責管理府縣儒學的各項事務,如核府縣儒學經費、孔子祭奠、掌管學生進退、教授等學官的任免等。

清朝初領設置的臺灣府是怎麼發展的 具體的發生了哪些事情 第4張

臺灣以知府爲提調官。臺灣自歸清以後,設臺灣一府,有一名提調官。到光緒元年才增設臺北府,增加一名提調官,光緒十三年臺灣建省,改臺灣府爲臺灣府,增設臺灣府於臺中,又增臺東直隸州,因此,建設後共有四個提調官。提調官的主要工作是主持府試,以及文廟、儒學、貢院等房屋的建築和維護,協助學政辦理歲科兩試的事務。

清朝初領設置的臺灣府是怎麼發展的 具體的發生了哪些事情 第5張

府儒學的直接管理之權屬於知府。教授、訓導等學官稱職與否,學生的品學如何,知府都可以直接取締糾正學田的出納有無弊端,知府需從事考覈禮器的散失,祠殿學舍的崩廢,知府也須負責。府考初試權屬於知府,由知府舉行考試,屆時由知府親臨考棚主持。縣儒學的管理,須受學政之監督,與府儒學相同。縣儒學的直接管理權限屬於知縣。縣學的經費、孔子祭典、學生教諭訓導的任免、縣考、教育方針及學田管理,略同於府儒學制度。

清朝初領設置的臺灣府是怎麼發展的 具體的發生了哪些事情 第6張

臺灣的府儒學設專職的教授一名,主持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縣儒學設教諭一名。雍正十一年,又設福建臺灣府學以及臺灣縣學、鳳山縣學、諸羅縣學、彰化縣學訓導各一員,協助教授和教諭管理學校教務。〔`,儒學教授一般要求進士出身,正七品,這一教職多由年齡較大的知縣改任。教諭和訓導多由舉人及五貢出身者充任,從八品。清朝規定,各學教官,皆用本省人,唯獨迴避本府州。在光緒之前,臺灣只有一個府,因此儒學教官中長期沒有本地人,都是福建大陸人。臺灣儒學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存在語言溝通問題,因此清政府在選擇臺灣儒學教師時,大多選擇閩南和福州籍人員。

清朝初領設置的臺灣府是怎麼發展的 具體的發生了哪些事情 第7張

通過了鄉試考試的舉人在隔年的二月,可參加在京師舉行的會試。會試中考者即爲進士。會試例每三年一次,考試題目與鄉試相同,試院爲京師貢院。臺灣遠隔重洋,赴京應試極不容易。乾隆三年,巡臺御史諾穆布、單德漠奏請臺士會試照鄉試例,於福建名額內,另編字號,取中一名。然當時因應試者少,不足以另編字號。乾隆七年,巡臺御史史書山再上一折,奏請臺灣舉人會試另編字號。禮部以臺灣會試未滿十人,未予採納。到道光三年,臺灣舉人會試才獲特典,於福建通省以外取得中試者一名名額。武舉人因人數不多,沒有特點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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