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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小政府治國是怎麼回事?清代衙役的編制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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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衙役的編制是怎麼樣的?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關於清朝地方政府有不少不正確的認識,例如有人說清朝用一個小政府管理了一個大國,並舉例說知縣縣衙只有知縣、縣丞、主簿、典史等幾個人就把一個縣管理了。

其實,說這話的人顯然不懂這個問題。還有人說清朝縣衙其實人很多,例如巴縣知縣劉衡說他在任時縣衙的衙役達七千人。

簡單地說,整個清代的衙役,每個縣的縣衙的平均衙役至多20人(根據光緒朝統計預估),整個縣衙在編人員25人以上。平均每個縣的縣衙入流與不入流官員最少(請注意最少二字)10人。

清朝的小政府治國是怎麼回事?清代衙役的編制是怎麼樣的?

品級、在編與不在編人員

在編分兩等,其一是國家級在編,也就是是進入吏部、戶部名冊的在編人員,他們的工資和獎金(養廉銀)由國家財政下撥。

其二是省級在編人員,總督、巡撫、布政使同意的在編人員,他們的工資由省級政府籌措供給。

其三是進入縣級人員編制的人,這些人大部分沒有工資或工資很少,基本靠自己的工作創收來保證生存,那麼爲何還要去當差呢?原因就是可以免除徭役。

清代縣衙的組織人員,一般包括:正印官(知縣,六品到七品)、佐貳官(縣丞,七品到八品)、主簿(九品)、吏員系統(八品到未入流)的文官體系。武官主要是汛官(可不是防汛的官,是地方綠營兵的官職)、巡檢等。

清朝的小政府治國是怎麼回事?清代衙役的編制是怎麼樣的? 第2張

七品官補子

請注意,未入流的官也是官,也是要進入編制發工資和獎金(養廉銀)的。例如典史就是“未入流官員”連從九品都不是。但它可以被稱作“吏役之首”。

在一個縣衙能被稱爲“父母官”的人其實有三個人,如知縣、縣丞、典史。在地方的地位比較高,年俸31兩多(每月二三兩),養廉銀80兩(每月六七兩)。

知縣中除了北京大興和宛平兩個知縣是六品官外,其餘都是正七品,因此,除了這兩個縣和江南、西部地區的一些比較大的和經濟比較發達、事情比較多的縣之外,全國大部分地區的縣的不是滿編制的。

因爲,滿編制的情況下其實比較龐大的。編制內的職位名稱,在清朝中後期包括:知縣、教諭和訓導、典史、訓科、訓術、僧會、道會、汛官。這些職位基本上是必有的,再少就難以開展工作了。如果再多,還有如縣丞、主簿等,足有二三十個職位。每個職位可能是多人,比如書吏一職最多可以有2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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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縣有多少

根據光緒朝《大清會典》的記載,當時全國共有1448個縣、州、廳(同一行政單位),進入編制的胥吏有15809人,平均不到11人。關於縣的設置,乾隆朝時全國一共1282個,也就是說在一百多年的時間裏,全國增加了166個縣。當然,《清史稿》說有1358個縣。

數字差不多吧,我們說的事兒只要明確即可。至於具體數字縣級政權因爲時間的問題,數量有所不同也很正常。

由以上兩點預估,當時吃國家編制的縣級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在3萬以上人。

但問題是,如果國家或上級制定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只要制定了就會得到完全地執行,那麼,世間可美好嘍。然而,法律和規章制度經常不被封建社會的官員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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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史爲例,講述書吏縣級在編是規定的百倍以上

以典史這個職位爲例。典史其實就是書吏。我們都知道“三班六房”是縣級政府的機構,“六房”就是對應的六部機構,每個房都有一名經書(書吏),其間,六房的書吏的頭兒就被稱作典史。

典史在乃是“書吏之首”“吏役之首”“吏書”,典史其實就是書吏,他是被稱爲“三班六房”中的“房”的經書之一,“六房”的經書之首就是典史。

只不過,按照規定書吏是京官和外地督撫布政使學政等地方某一頂級部門的稱謂。但現實可不管這些,一般也都稱作書吏,正規場合還稱作經書。

按照規定:書吏分爲定額書吏(經制書吏)和非定額書吏(非經制書吏)。非經制書吏的地方官員只能進入省級地方政府編制內,不歸國家官吏編制。

在地方上,人們稱典史爲“四老爺”(即縣衙四把手)“少尹”“少府”等。在實際工作中,典史、經書因爲懶政或工作量太多無法做完便招收一些學徒,這叫清書、小書、散書。

再到後來,爲了逃避徭役、隱匿財產,花錢可以買“書吏”一職,這些人的名字甚至可以被放入縣級地方政府官員名冊,這樣,國家和地方上的徭役就跟他們沒關係了。這被稱爲掛名書吏。掛名書吏是縣級以上部門反對的,國法也不允許。但掛名書吏就從來沒滅絕過。

那麼,掛名書吏有多少呢?從同治之後這種問題已經嚴重到令人擔憂的地步。同治時期的遊百川的《經世文續編》中據說“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亦不下三四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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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縣級政權到底有多少工作人員之書吏

衙役就是我們通常說的“三班六房”的“六房”其實有兩種含義:一種基礎意思,跟六部對接的六個部門即工禮吏刑兵戶六房。二種意思是,凡是中央級的部門在地方上的派駐部門,縣衙就要設定機構與之對接。例如鹽政、河政、糧食倉儲等。

清朝的地方政府特別是縣級政權,基本是小政府加大量臨時工,請注意看僅書吏一個職位規定是24人,每房2人,共計12人。一般工作分爲兩班,這樣就是24人。

實際上,在縣級地方政府,能進入縣級編制的人太多了,最多的縣竟佔管理人口的1.5%。雖然,這些人中的大部分人沒有工資,但他們的好處是不用繳稅、不用服徭役。因此,縣級政權下躲避徭役的人少則上百多則三千人。

也就是說同光時期,一個縣令治下20多萬人,僅書吏一個職位就有3000人在編。這個比重夠大了。我們的計算很潦草,能明確這個問題有多嚴重就可以了。同光年間,中國的縣級地方政權爲1400個到1500個,乾隆時期爲1200個到1300個。中國的人口爲2億到4億,平均下來每個縣長大多管理15萬到25萬人。

請注意這也是書吏一個職位,那麼,縣衙內的職位有好幾十種,這好幾十種又有多少人呢?恐怕沒人說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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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清朝小政府的真相,大量掛名吏役即使國家稅收流失,又使得民衆壓力大增。同時,大量沒有編制的吏役、工資很少的吏役爲了生存又在鄉間巧取豪奪。

可以很負責任地說,掛名吏役和不在編吏役佔縣級政權十分之一人口比重的猜測並非不靠譜。因爲,書吏這一職位夠黑了吧,衙役比書吏更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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