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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的改革真的是弊大於利嗎?歷史是如何評價的?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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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湖廣荊州衛(湖北省荊州市)人,號太嶽,諡號“文忠”。張居正生於嘉靖四年,從小天資聰穎,很小就成了荊州府遠近聞名的神童。7歲能通六經大義,12歲考中了秀才,13歲時就參加了鄉試,16歲中了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23歲的張居正考中進士。

萬曆初年(1573年)成爲內閣首輔,是一個可以與唐代楊炎、宋代王安石相提並論的人物。與楊炎、王安石一樣,張居正也以擅長理財著稱。

直接擺數據做對比:

隆慶年間(1568-1573),帝國太倉幾乎年年虧空二、三百萬兩白銀之巨;

萬曆十年,張居正死的時候,帝國太倉存銀已高達四百萬兩,糧食可供此後數年之用。

如此成績,張居正身後的評價同樣譭譽參半,有人將他稱爲“宰相之傑”、“曠古之奇才”,也有人說他“專權搜政”、“自作威福”、“苛察”、“擾民”。自張居正去世,這場爭論已經延續了四百多年,世事輪迴,直至今日仍然“迄無定評”。

張居正的改革真的是弊大於利嗎?歷史是如何評價的?

張居正接手的是一個爛攤子,歷經嘉靖三十年不上朝,大明王朝這座國家機器已經開始走下坡路,皇帝長期不理朝政,大臣玩忽職守,整個政府效率極其低下,財政赤字嚴重,積弊已積重難返。

張居正改革的核心目的,是解決朝廷的財政困難。這種努力,首先作用於行政上的整頓,也就是在官僚系統內部,實施一套名爲“考成法”的新的政績考覈制度。

萬曆元年(1573 年)十一月,張居正向十歲的萬曆小皇帝上書,推行考成法。在萬曆九年(1581 年)推行一條鞭法。考成就是考覈成果,用現在的術語講就是績效考覈。一條鞭法,是稅役合一,把田稅和無償服役和所有雜役,全部折算成人民幣繳納,搞量化管理和貨幣化結算。

一條鞭法不是張居正的發明,早在嘉靖十年(1531 年)就已推行過,但在嘉靖、隆慶年間一直時興時廢。到了張居正主政的萬曆年間,張居正把一條鞭法定成了國策。而考成法則是張居正的發明,得到皇帝的支持和堅定的實施。改革五年後,扭轉了明朝長期財政虧虛的狀況。

按張居正的設計,這套新辦法的運作機制是這樣的:明確職責,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內閣控制六科。六科是獨立監察機關,職責是對六部進行對口監督,比如戶科監督戶部,兵科監督兵部,各科設一個給事中長官和給事中若干,職級是正七品和從七品。以七品芝麻官監督二三品尚書和侍郎,別不服,七品的六科官員是直接向內閣、也就是皇帝祕書處彙報工作的。

中央六部把官員的工作分解,一條條登記在賬簿上,考覈內容非常明確具體,並確定明確的完成期限,完成一件,覈銷一件,每月進行考覈,要求事事有落地,件件有迴音。

考成法的結果又與淘汰機制結合,考成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又間接解決了明朝的冗官冗員問題。

乍看之下,這似乎是一套提高官僚系統辦事效率的好辦法。但“考成法”最終的實施結果,卻是官不聊生與民不聊生。

明代是個對官員相當刻薄的朝代,給官員們的待遇相當少,維護起碼的體面都很難,因此上上下下需要達成默契,地方官對偷稅漏稅睜隻眼閉隻眼,京官要接受地方官的孝敬,這潛規則玩下來,糧賦自然收不足。考成法一搞,搞得水至清則無魚了。

就算不貪,也一樣難過。明代官員選拔主要靠應試科舉,而考試考的是八股文,不考執行力。考成法不看學歷看能力,讓做慣官樣文章的大官們被七品小官們追責,經常搞得灰頭土臉。

張居正的考成法規定官員每年必須完成的事情,年初拉單列表,年終對號銷賬,幹完了是本分,幹不完要接受處理。比如說,徵收賦稅,如果完成年度指標算是10分,在嘉靖的時候完成8分就算合格,隆慶的升到9分,到了萬曆就變成了10分,更可怕的是,在張居正的政策裏,如果今年只完成了9分,爲了懲戒,明年你要完成11分,而且是沒有理由,不講條件的必須完成。

如果低於紅線,官員們就要受到包括“住俸”、“降俸”、“降級”乃至“革職爲民”的一系列懲罰。受到處罰的官員,損失的不僅僅是俸祿,官場升遷的資格也被凍結了。

官員們爲了保住烏紗免受懲罰,只好對百姓窮兇極惡地搜刮,百姓受不了這種剝削,就只好拋棄田宅脫離戶籍去做流民,可謂竭澤而漁。

蕭彥的話並不誇張。在張居正執政以前,針對“賦役完欠”,明帝國官場有一個專門的名詞,叫做“追比”。

追比的常規手段是鎖拿、杖打與囚禁,也就是抓人、打人與關人,直至百姓繳足所欠。張居正搞了考成法之後,地方官員的仕途與“賦役完欠”高強度掛鉤,於是“追比”就升級成了“酷比”(意即更殘酷的追比)。

爲完成考成,地方官員甚至瘋狂使用“風攪雪”“打蘿拐”“腦箍”等酷刑對待民衆。

所謂“風攪雪”,是在空曠地“用竹板交雜而笞”,大概是竹板生風屁股濺血(雪)的意思;所謂“打蘿拐”,是在公堂上“扣民足踝”,大概是打擊扭轉腳踝使人喪失行走能力。

“腦箍”尤其殘忍,用刑方法是先拿繩索系在腦袋上,系處有一根木條;用刑人慢慢轉動木條,讓繩圈變小,“一絞則睛出寸餘,人立斃,以水漬之,良久始蘇”。

但是即便是這樣他們發現,多數的人還是完成不了指標,因爲明朝發展到這裏,已經很少有人顧及百姓死活,百姓的手裏也沒有錢,再逼迫也沒有用。但是今年完不成,按照規定明年就要交更多,官員出於自保就要更加殘酷的搜刮百姓,百姓的生活就更加水深火熱,於是就陷入了一個無限死循環之中。

所以,張居正改革的這10年,雖然明朝的國庫得到了快速補充,但是由於張居正改革的出發點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沒有過多考慮百姓的生活,導致普通百姓的生活卻沒有太大的改善,甚至有很多百姓因爲繁重徭役而沒法正常生活下去。

張居正的改革真的是弊大於利嗎?歷史是如何評價的? 第2張

張居正寄予“考成法”也有隱祕目的,打壓言路,以鞏固張居正作爲改革主持者的絕對權力。

按張的設計,官員的工作成績與工作問題,由六部考察揭發;

六部的工作成績與工作問題,由六科考察揭發;

六科的的工作成績與工作問題,由內閣考察揭發。

月有月考,年有年考。

原本,明朝的六科言官,擁有一種負責監督朝政的超然地位。他們品級雖然不高,卻可以封駁詔書,對皇帝的不合理決定行使拒否權(儘管多數時候阻止不了皇帝)。

“考成法”這樣搞,相當於是藉着“績效考覈”這一光明正大的名義,取消了六科言官的獨立性,將他們的政治命運,牢牢控制在了內閣手裏,也就是控制在內閣首輔張居正的手裏。

其直接後果,是體制內的批評之聲被全面壓制,張居正實現了以自己爲核心的一言堂。 如此體制之下,“誰肯冒鋒刃舍爵祿,而盡死言事哉!”誰還敢直言無忌地監督、批評朝政?

當然,考成法只能解決一部分欠稅的問題,大量的瞞田逃稅和稅役不均纔是財政改革的重點,但這需要從賦役制度上加以變革,而清丈田地則是這一變革的基礎。

萬曆五年(1577年)十一月,在官僚地主一浪高過一浪的抗議聲中,張居正通令清丈全國田地,徹底清查被皇親國戚、勳臣豪強及各級官僚所兼併隱瞞的土地。

在處置了一些抵制侵佔的勳貴、官吏之後,萬曆十年(1581年)清丈全國田地的工作基本完成,在這三年間共查出漏稅土地八十餘萬頃,清丈工作沉重打擊了違法的權貴地主,迫使他們交出欺瞞的田畝,或者按照實際田畝數額繳納賦稅,從而扭轉了明朝財政虧空的局面。

清丈田畝的核心目的,是便於朝廷按田畝來實施“一條鞭(編)法”,以儘可能多地增加財政收入。

“一條鞭法”又名“一條邊法”,即把所有的稅收合併到一邊,簡單點說就一句話:把所有的田賦、徭役都改爲白銀,具體而言又可分爲三個單詞:“賦役合併”、“官爲籤募”、“田賦徵銀”。

——所謂“賦役合併”,就是將各種名目的徭役併入正稅,不再徵發居民爲帝國無償幹活。

——所謂“官爲籤募”,就是不再按人頭計算徭役,誰家土地多、誰家就要服更多徭役。

什麼?不願意服役、沒有時間?您不來也行,交錢,收到銀子後官府會僱人替你服役!

——所謂“田賦徵銀”就更簡單,除部分軍需項目外,田賦一律折銀交納,不再繳納實物。

明人徐希明曾這樣評價一條鞭法:這種方法相對公平,便於小民而不便於官府貪墨,便於貧人而不便於豪富之家,便於鄉民而不便於造弊之胥吏。

“一條鞭法”的原意肯定是增加朝廷收入、減少胥吏盤剝,實際上,“一條鞭法”對歷史的最大作用卻在於影響了貨幣運行,這恐怕也是張居正自己沒有想到的。在張居正的“一條鞭法”中,所有帝國稅賦都必須以白銀完成,這等於說:不但帝國承認白銀是法定貨幣,同時也以帝國的力量鼓勵乃至強迫人們在交易中使用白銀——你可以不用白銀,賺不到白銀如何繳稅?這樣的好處在“客觀上促進了明中葉後商品貨幣經濟的繼續發展,也說明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比以前又有一定的鬆弛了”。

這對百姓而言卻是災難,因爲被合併爲“一條鞭”的,不僅僅是正規的“賦”和“役”,還包括大量不合法、但已形成慣例的苛捐雜稅。

合併之後,那些苛捐雜稅的名目,很快又會在“一條鞭(編)”之外再度出現,被施加到民衆的頭上。既然清丈田畝是爲了儘可能多地增加財政收入,那麼,如何儘可能多地把“田畝”查出來就成了張居正對該項工作的核心訴求。

所以,他曾如此寫信給山東巡撫何來山:“清丈事,實百年曠舉,……已囑該部科,有違限者,俱不查參,使諸公得便宜從事” ——你們放手去幹,我已經給相關“部科”打了招呼,所有在清丈田畝的工作中出了問題的人,都不許彈劾查辦。

對參與清丈的官吏全盤免責的同時,張居正又以皇帝的名義下發文件,要求各省嚴懲那些“抗違阻撓”清丈田畝工作之人,“不分宗室、官宦、軍民,據法奏來重處” 。

這一寬一嚴兩項政策,與嚴苛的考成法(張居正將是否完成足額的田畝清丈,作爲考覈官員的核心指標)結合在一起,造成的結果便是地方官員在清查百姓田畝時,往往無所不用其極,務求多丈量出土地的畝數,以完成朝廷定下的績效目標。

經過張居正十年改革,明朝出現了政令統一,國庫充盈的新氣象,史稱萬曆新政。對於改革的成效,改革使明朝重新展現了強有力的政府機制,從這一點來說,張居正以首輔一人之力挑戰既得利益集團,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1582年,張居正因病去世,令人意料不到的是,悲劇在其去世僅僅半年之後,就迅速上演。反對張居正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團製造了強大聲勢,將張居正改革時重用的人通通罷免,同時將曾經反對過張居正的人恢復名譽和官職。

甚至於,一直對張居正尊崇備至的萬曆皇帝,在張居正偉岸的身影之後漸漸長大。年輕的萬曆皇帝急需證明自己是具有親政能力的帝王,他早已厭煩張居正的說教,對自己這位關懷備至的老師,也出現了極大的轉變,在既得利益集團污衊、構陷的虛假證據之下,萬曆皇帝選擇了全盤否定張居正的改革政績,並下詔認定張居正多項罪名。

萬曆十年六月二十日,張居正去世。張居正死後九個月,萬曆皇帝宣佈張居正犯有謀反、叛逆、奸黨三大罪,甚至險些將他剖棺戮屍。自此,大明帝國失去了最後一位有能力總攬全局的人物,帝國則再次陷入一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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