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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崛起的基礎:商鞅變法獎勵耕戰刺激秦人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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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 359年,秦國開始實行商鞅變法。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又是實行“軍功爵”,以上繳殺敵首級作爲晉爵受獎的依據。士兵斬殺一個敵方軍官馬上可晉一級爵位,這使秦國軍隊的士氣馬上有了極大的提升,在河西一戰便將魏國軍隊斬首 8萬級。據記載,秦兵衝鋒時全不顧性命,一心要取對方首級。立軍功者能升官晉爵,又刺激了更多的人投軍並拼命殺敵如此循環,秦軍愈戰愈強,成爲一支東方諸國喪膽的虎狼之師。

商鞅變法奠定了後來秦朝統一華夏的基礎,以斬首記功也導致了戰爭的殘酷性。在春秋時期和戰國前期,軍隊大多實行“世卿世祿”的官制,軍官的兒子繼承軍官的位置,下層士兵永遠是士兵。戰國時期軍事力量最強的魏國,士兵斬殺一個敵人得到的只是八兩銅,改變不了自己的地位,這樣當兵者打仗就沒有積極性。到了戰國後期,秦國採取了商鞅提議的“軍功爵”制度,實質是用經濟利益來刺激士兵的作戰積極性,這使過去經濟落後於中原的秦國迅速變成戰國中的頭強。

按商鞅變法的規定,士兵殺一個敵人軍官就能升一級,殺一個兵也有重賞。這樣,秦國的下層平民有了用戰功改變自身地位的希望,軍人也成了最榮耀的職業,整個秦國社會變成一個極端尚武的戰爭機器。這種措施導致秦國能完成華夏統一,同時也有殘酷的負面影響。人們以斬首級計賞,必然導致濫殺嚴重。

秦國崛起的基礎:商鞅變法獎勵耕戰刺激秦人血性

從商鞅變法至統一實現的 130多年裏,秦軍十幾場大戰中統計的斬首數便達 190萬級,其中定有不少是處決俘虜或對他國百姓“殺良冒功”。中國的華夏大地雖然實現了統一(少數民族地區除外),在統一戰爭中列國的人口卻至少下降了 500萬。這說明以殺人頭論賞的方式雖然能刺激作戰積極性,卻導致了衆多的屠殺和人口減少。在幾十年時間裏,各國畏於屠殺,對秦國的抵抗變得十分頑強。秦國在統一戰爭的最後幾年,宣佈實行“獻城不殺”,才順利進軍完成統一。

公元前 221年,秦軍征服了大陸最東端的齊國,最終實現了“以兵滅六王,並中國”,首次建立了一個以“中國”爲稱號的民族國家。

秦朝始皇帝建立的中央政權僅存在了 15年,便在全國起義的烽火中一炬成灰。在秦朝統一後的短短十幾年內,陳勝、吳廣帶領 900名壯丁揭竿而起,原先被征服的各國紛紛起兵造反。此時,秦朝原來的控制區內的老百姓也沒有了踊躍當兵打仗的積極性。原先強大的秦國變得虛弱不堪,劉邦率領的起義軍突破函谷關後只有四十餘天,便長驅直入首都咸陽,最後一個秦王竟找不到軍隊可以抵抗,只好在脖頸上掛上傳國玉璽投降。

“秦政暴,二世而亡”,成爲多數古代史家的共識。如果仔細分析,秦朝統一戰爭的勝利是出於變法後刺激士氣的經濟原因,秦朝成爲一個短命王朝也是由於經濟原因。 商鞅變法後的秦國,在逐步併吞六國的一百三十多年間還一直將耕戰結合,出征如同弓箭般一張一弛,一次大戰後都要休整補充幾年。秦律令曾規定,男子都需服兵役,當兵兩年可回家,此後每年再服一個月勞役,非特例不再從軍,這使本國經濟在戰時還有所發展。秦始皇在統一後好大喜功,不注意算經濟賬,兵役勞役大大超過此前,竟達到後人所稱“力役二十倍於古”的程度。無限度的經濟榨取,又引來全國性的起義戰爭,最終埋葬了秦王朝。

後來漢朝吸取了秦朝的教訓,對內減輕了農民稅收(劉邦宣佈“十五稅一”,改變了秦朝的“稅其大半”),才迎來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百年以上的內部和平時期,只是對外族還進行着戰爭。

縱觀人類的戰爭起源和發展,人們可以看出,是經濟原因導致了戰爭,原始社會的戰爭又最殘酷。進入奴隸社會後,社會再進入封建社會,儘管人類的戰爭手段在發展,殘酷性卻有所下降。戰爭中由抓人當食物變成抓人當奴隸,再變成征服人交糧交稅,這表現戰爭由純粹的野蠻性逐步增添些文明因素。這種戰爭形態的變化,是經濟形態變化的產物,同時也表明人類的文明程度在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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