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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洞房習俗有何來歷?古代鬧洞房習俗簡介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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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年間,上海寶山縣令接了一個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日剛剛結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潑皮。告狀不爲別的,是因爲小潑皮在新郎新娘結婚那天鬧洞房鬧過了頭,惹得新郎火起,和小潑皮動了手,卻因拳腳功夫稍差,反被小潑皮打得鼻青臉腫。於是乎,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燭夜”成了“治病療傷夜”,新郎官兒哪咽得下這口惡氣?便告上衙門。

縣令大人聽完新郎官兒的陳述,覺得小潑皮實在有些過分,便準備關押他幾天替新郎消氣;可是,小潑皮振振有詞地說:“新婚三日無大小!”這話由來已久,縣令一聽也覺得有理,一時犯了難。

《點石齋畫報》並未明說此案的最終結果,依據當時的風俗,小潑皮應該不會受到什麼懲戒,而新郎官兒,只好吃個啞巴虧。

鬧洞房鬧出問題的情況並不少見。《吳有如畫寶·風俗志圖說》中記載了寧波的一場洞房悲劇——寧波某男子潛伏洞房之中,聞新郎解衣聲,新娘脫履聲,禁不住暗笑,被新人發現,新郎一氣之下用剪刀將聽房者紮了個血肉模糊。

班固在《漢書·地理志》中記載燕地風俗:“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爲榮。”也就是說,在漢朝的時候,鬧洞房至少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事情了。洞房,新人初夜之所,爲何要鬧呢?民間自有說法,如“不打不鬧不熱鬧”、“人不鬧鬼鬧”、“鬧得越歡過得越久長”,於是乎,誰不圖個吉利,鬧就鬧唄。

鬧洞房習俗有何來歷?古代鬧洞房習俗簡介

鬧房經過歷朝歷代的演變,加上各地風俗不同,形式也就隨之變化無窮。不論如何變化,都與性啓蒙有關,以至於“啓蒙”不“啓蒙”並不重要,毋寧說與性有關。

明朝某地有此婚俗:洞房牀上反鋪一條花席,需要新娘把它正過來,邊翻邊有人問:“翻過來了沒有?”新娘自然羞於回答,但鬧房者一定會窮追不捨,直到新娘紅着臉說:“翻過來了!”這大概是鬧洞房者有關葷話的最文明的版本了。在這樣的場合,黃色笑話自然是可以大行其道了,色情燈謎更是家常便飯。因此,很多羞澀少女在一夜之間成長爲兇悍少婦,大概要歸功於鬧房者的性啓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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