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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對官員的管理堪比現代公務員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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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各個王朝對官員的私生活,即個人生活,一般都要予以密切注視。不僅對官員的“公德”,而且對其“私德”,即個人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來的道德品質,都要實行嚴密監管。喝公酒喝出罪古代公家的酒,官員們不是想喝就能喝,想喝“極品”就能喝“極品”、想送人就能送人的。有的官員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會喝出罪來。有的官員借花獻佛,公酒隨便送人,也會觸犯法網。

古代皇帝對官員的管理堪比現代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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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定下規矩,規定州郡官庫貯存的公酒,是專門用來饋送往來官員與上任、罷任官員的,供他們換成銀錢,充作旅費。官員們若要講“睦鄰之好”,拿公酒送給鄰州鄰郡的官員,鄰州鄰郡的官員回贈以公酒,都是可以的。不過,收到公酒後,不能自己喝,務必要交還國庫。宋朝治平元年(1064年),鳳翔府知府陳希亮向有關部門自首,承認曾私自喝掉了鄰州饋贈的公酒。朝廷對其處理是貶爲太常少卿。當時有個名叫祖無擇的官員,因爲私自將300小瓶公酒送給了親戚,被免去直學士的職位。

宋朝文學家蘇舜欽任監進奏院之職時,一次進奏院祭神之後,他與劉巽把公家的廢紙賣了,將所得的“公錢”用來買酒招待賓客,還招來樂妓奏樂、唱歌。結果,蘇劉二人遭人彈劾,朝廷以“自盜”的罪名革去兩人的官職。因參加這次聚會而被趕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10多人。

嫖娼走私處罰重

官員嫖娼,在唐、宋、元三朝,都不算多大事情,但在明朝,是要丟官,並且永不錄用的。唐、宋、元官員使用官妓,官妓往往給官員吹“枕頭風”,於是官員勢必要被官妓牽着鼻子走。明太祖革除官妓,而且規定官吏嫖娼,罪下殺人一等,雖然遇到大赦,也終生不得使用。明英宗正統年間,廣東海南衛指揮使到北京上奏章,此人在海南衛可能放縱慣了,在京期間仍不加檢點,竟然宿娼,事情敗露後,被“謫戍”威遠衛,即遣送威遠衛擔任守衛。

古代皇帝對官員的管理堪比現代公務員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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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末年,朝廷實行“茶馬法”,禁止私人販賣茶葉,尤其是禁止走私茶葉。安慶公主的丈夫歐陽倫多次派人走私茶葉出境,地方高官也不敢過問。其家奴周保,仗着“我家主人是駙馬爺”,尤爲驕橫,動不動就指使有關部門徵發民間車輛,一次徵發多至數十輛。龐大的走私茶葉車隊經過河橋巡檢司時,歐陽倫竟敢打罵巡檢司的官員。

被打官員憤而向朝廷檢舉歐陽倫的惡行,明太祖得知後大怒,下令將歐陽倫處以極刑:“賜死”。歐陽倫的家奴周保等都被處死。

嚴防貪賄規矩多

官員不準去古玩鋪,這是清朝對官員的禁止性規定。原來,有一種叫“雅賄”的賄賂方式,即給官員送字畫、古董等,便於官員接受,也不易被察覺、查處。“雅賄”多借古董商之手進行。古董商將名貴字畫或稀世之珍的古董三文不值兩文“賣給”官員,再由行賄者跟古董商按實際價格結清貨款。這種方式的行賄,非常詭祕。清朝爲防範和杜絕“雅賄”,乾脆禁止官員出入古玩鋪。咸豐年間,有一個侍郎(“副部級”官員),偶爾至北京琉璃廠坐坐,即遭御史彈劾,丟了官職,賦閒在家。

古代皇帝對官員的管理堪比現代公務員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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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寫書刻書可以,但不能營利,更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強買強賣。清朝,徐鬆任湖南學政時,硬性規定諸生(入學的生員)購買自己所刻各書閱讀,將自己的書定爲必讀的“教材”或“教輔讀物”,強行攤派,要求人手一冊。於是,他受到革職處分。

明朝京官改授地方官,怎麼上任,不是由官員自行決定,而是有統一規定的;接到委任狀後,不得在京逗留,不得借債置辦衣物、娶妻買妾。赴任時,不許繞道回家。

明朝官員的俸祿很低,而且官員上任和調動,路費要自己掏。下級官員,出不起路費的不是少數。外放京官在京城拖延不走,並且置辦衣物,甚至娶妻買妾,開銷必定很大,勢必舉借高利貸。官員上任時,債主跟着他到上任的地方,天天逼他還債。爲還債,官員就要搜刮民財,就要貪贓枉法。所以,爲了防止外放的官員貪腐,朝廷要作出以上禁止性規定。至於不許到外地出差的京官繞道回家,也是怕他們跟家鄉的“父母官”串通一氣,幹出違法亂紀的事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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