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經典國學 > 古文名著 > 墨子·70章 號令(5)具體內容是什麼?該如何翻譯?

墨子·70章 號令(5)具體內容是什麼?該如何翻譯?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5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墨子》,戰國時期的哲學著作,一般認爲是墨子的弟子及後學記錄、整理、編撰而成,共分爲兩大部分:一部分記錄墨子言行,闡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墨家前期的思想;另一部分被稱爲墨辨或墨經,着重闡述墨家的認識論和邏輯思想。《墨子》原有71篇,當前通行本只有53篇,佚失了18篇,其中8篇只有篇目而無原文。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墨子·70章 號令(5)

《號令》是墨子研究城池防守方法的重要篇章之一。全篇帶有綜合性質,但主要講述種種軍紀、法規、禁令、人員佈防和處置的種種具體原則和方法。前面已經說過守城需要具備的各種防禦裝備,以及在遇到危機時所使用的旗幟,迎敵之前要進行祭祀等,這篇文章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守城所需要的最重要的武器,那就是號令。

一支軍隊要想取得勝利,將領的領導最爲重要,也就是說他們的號令最爲重要。從“安國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則功成,地不得其任則勞而無功”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知道,一個國家的安全最重要的是利用好自己的地理條件,而作爲人呢?在戰爭時,戰爭裝備不完善,就無法使主上安定,小官吏、士兵和百姓不能齊心協力,這些責任全在於將領。如果將領的號令正確,大家都齊心協力,共同對付敵人。那麼還會擔心戰爭的失敗嗎?

墨子·70章 號令(5)具體內容是什麼?該如何翻譯?

【原文】

諸盜守器械、財物及相盜者,直一錢以上,皆斷。吏、卒、民各自大書于傑,著之其署同①,守案其署,擅入者,斷。城上日壹廢②席蓐,令相錯③發。有匿不言人所挾藏在禁中者,斷。

吏、卒民死者,輒召其人,與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傷甚者令歸治病家善養,予醫給藥,賜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數行閭,視病有瘳④,輒造事上。詐爲自賊傷以闢事者,族之。事已,守使吏身行死傷家,臨戶而悲哀之。

寇去事已,塞禱⑤。守以令益邑中豪傑力鬥諸有功者,必身行死傷者家以吊哀之,身見死事之後。城圍罷,主亟發使者往勞,舉有功及死傷者數使爵祿,守身尊寵,明白貴之,令其怨結於敵。

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若欲以城爲外謀①者,父母、妻子、同產皆斷。左右知不捕告,皆與同罪。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若城上之數。有能捕告之者,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

城禁:使②、卒、民不欲③寇微職和旌者,斷。不從令者,斷。非擅④出令者,斷。失令者,斷。倚戟縣下城,上下不與衆等者,斷。無應而妄喧呼者,斷。總⑤失者,斷。譽客內毀者,斷。離署而聚語者,斷。聞城鼓聲而伍後上署者,斷。人自大書版⑥,著之其署隔,守必自謀⑦其先後,非其署而妄入之者,斷。離署左右,共入他署,左右不捕,挾私書,行請謁及爲行書者,釋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盜家室、嬰兒,皆斷,無赦;人舉而藉之。無符節而橫行軍中者,斷。客在城下,因數易其署而無易其養。譽敵:少以爲衆,亂以爲治,敵攻拙以爲巧者,斷。客、主人無得相與言及相藉,客射以書,無得譽⑧,外示內以善,無得應,不從令者,皆斷。禁無得舉矢書若以書射寇,犯令者父母、妻子皆斷,身梟城上。有能捕告之者,賞之黃金二十斤。非時而行者,唯守及操太守之節而使者。

守入臨城,必謹問父老、吏大夫、請①有怨仇讎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爲之解之。守必自異其人而藉之,孤之,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父母、妻子皆斷。其以城爲外謀者,三族。有能得若捕告者,以其所守邑小大封之,守還授印,尊寵官之,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豪傑之外多交諸侯者,常請之,令上通知之,善屬之,所居之吏上數選具之,令無得擅出入,連質之②。術鄉長者、父老、豪傑之親戚父母、妻子,必尊寵之,若貧人③食不能自給食者,上食之。及勇士父母、親戚、妻子,皆時酒肉④,必敬之,舍之必近太守。守樓臨質宮而善周,必密塗樓,令下無見上,上見下,下無知上有人無人。

墨子·70章 號令(5)具體內容是什麼?該如何翻譯? 第2張

【註釋】

① “同”應作“隔”。

② “廢”應作“發”。

③ 錯:交換。

④ 瘳:好轉。

⑤ 塞禱:舉行賽神儀式。塞:同“賽”。

① 外謀:爲敵人出謀劃策。

② “使”應作“吏”。

③ “不欲”應作“下效”。

④ “非擅”應作“擅非”。

⑤ “總”應作“縱”。

⑥ 人自大書版:每人把自己的姓名寫在板上。

⑦ “謀”應作“課”。

⑧ “譽”作“舉”。

① “請”應作“諸”。

② 連質之:取爲人質。

③ “人”後衍出一“食”字。

④ “酒肉”前漏脫一“賜”字。

墨子·70章 號令(5)具體內容是什麼?該如何翻譯? 第3張

【翻譯】

凡是偷盜守城器械、財物以及私人財物的,價值在一錢以上就要判罪。官員、兵士和百姓要將自己的姓名寫在帖上,並張貼在各自辦事的牆頭上,守城主將視察各辦事處,如發現有擅自進入別人辦事地方的,要問罪。城上每天都換髮席子墊鋪,規定可以彼此互相交換使用。若有知道他人私藏禁令中不準挾帶的物品卻隱瞞不報者,也要判罪。

官員、兵士和百姓戰死,要趕緊召來死者家屬,與司空一道將死者埋葬,不得久坐哭泣。受傷很重的讓他回家療養,妥善照料,供醫送藥,每天賞其兩升酒,兩斤肉,並經常派官員前往探慰,若病情好轉,就趕緊歸隊爲官長效力。若是自己故意致傷欺騙官府以求逃避戰鬥的,罪連三族。埋葬戰死者以後,守城主將要派官員親自到死者家中,表示悲傷和哀悼。

敵人退走,戰爭結束,全城舉行賽神儀式,守城主將下令獎賞城中豪傑拼死戰鬥的所有有功之人,論功行賞,並親自到死傷者家中慰問家人,哀悼死者,親自接見爲守城而犧牲的遺屬。城邑解除圍困之後,守城主將應迅速派使者前往一線慰勞將士,所有有戰功的和死傷的要多升爵加祿,守城主將本人要以身示範,敬重和愛護他們,使人人懂得尊重他們,從而使其對敵人結下仇恨。

城上兵士和官吏也組成聯保聯防。如果有在城內替敵人出謀劃策的,他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都要殺頭。左鄰右舍知情不捉不報者,就和犯罪人一樣判罪。在城內的街巷居民也都要如此,處罰和獎賞按城上規定。能夠捉拿罪犯並向上報告的人,封給他一千家的食邑;如果不是罪犯的聯保聯防組而是其他聯防區的人將罪犯捉拿上報的,就封給他二千家的食邑。

守城的禁令:官吏、兵士和百姓仿效製作敵人的服飾標誌和軍門旗幟的,殺頭。不服從命令的,殺頭。擅自發布號令的,殺頭。延誤軍令的,殺頭。靠着戰戟懸身下城,上城下城不與衆人配合的,殺頭。不是響應號令而胡叫亂喊的,殺頭。放走罪犯,遺失公物的,殺頭。長他人威風滅我志氣的,殺頭。擅離職守,聚衆瞎談的,殺頭。聽到城牆鼓聲卻在應鼓擊過五次之後才趕往辦事地點的,殺頭。每個人都要將自己的姓名寫在板上,掛在各自的辦事處牆頭,守城主將必須親自驗查他們所到先後,對不在某辦事點卻擅自進入的,殺頭。帶領手下人離開自己的辦事處進入別人的辦事處,而該處辦事人員不予捉拿,挾拿私人書信,替人請託成私的,放棄守城事務而去幹私事的,偷取他人妻子嬰兒的,這些人統統殺頭,不予赦免;被偷取的妻子和嬰兒經人舉報按法籍沒。沒有憑證卻在軍中亂走的,殺頭。故意讚美敵人。敵人兵將少卻說成多,軍紀混亂卻說整肅,敵人進攻辦法愚蠢卻說巧妙的,殺頭。對於陌生人,主人不得同他交談以及借東西給他,敵人用箭射來書信,不得去撿拿,敵人從城外向城內故示僞善,不得有人表示響應,不從禁令的,殺頭。禁令規定不得撿拿敵人射來的信物,城內也不得將書信射給敵人,觸犯這條禁令的,其父母,妻兒都要殺頭,屍體還要掛城示衆。抓獲並報告有人向敵人射信或撿取敵人信物情況的人,賞金二十斤。只有守城主將和他發給了憑證幹公差的人,才能在禁止通行的時間行走。

守城主將守城,務必謹慎查詢城中父老、官吏和大夫,以及互相有仇怨並無法消除的人,召見他們雙方,講明道理和利害,消除怨恨,一致對外。守城主將同時定要將他們的名字專門記下,不讓其居住在一起或安排在一起共事,如果因私仇私怨而妨礙守城公務的,其父母、妻子和兒女統統殺掉。那些身在城內卻爲城外敵軍出謀劃策的,滅三族。對於那些事先發覺或捉拿罪人上報的,賞封他同該城邑一樣大小的城邑,守城主將還要授他官印,給他尊寵的官職,並廣喻人知。要經常召請那些與諸侯有廣泛結交的豪傑之士,使上級官吏都認識他們,妥善存恤他們,所在地方官要經常安排宴請他們,叫他們不得擅自出入並取他們作爲人質。鄉鎮中的長老、父老、豪傑之士的親戚、妻兒一定要給予尊重和愛護,假若他們屬貧苦人,難以維持生活,官長要給予吃的。對於那些勇士的父母、親戚、妻子、兒女,要經常賜給酒肉,敬重他們,將他們的住宿安排在靠近守城主將官署的地方。守城主將的官署樓居高臨下對着人質居住的房舍,要周密防衛,樓務必密密地塗上泥,使得署樓上看得清署樓下,而署樓下卻看不見樓上,不知道樓上是否有人。

詩詞名句
成語典故
神話故事
傳統文化
古文名著
姓氏文化
歇後語
對聯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