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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70章 號令(4)原文講了什麼?如何翻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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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戰國時期的哲學著作,一般認爲是墨子的弟子及後學記錄、整理、編撰而成,共分爲兩大部分:一部分記錄墨子言行,闡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墨家前期的思想;另一部分被稱爲墨辨或墨經,着重闡述墨家的認識論和邏輯思想。《墨子》原有71篇,當前通行本只有53篇,佚失了18篇,其中8篇只有篇目而無原文。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墨子·70章 號令(4)

《號令》是墨子研究城池防守方法的重要篇章之一。全篇帶有綜合性質,但主要講述種種軍紀、法規、禁令、人員佈防和處置的種種具體原則和方法。前面已經說過守城需要具備的各種防禦裝備,以及在遇到危機時所使用的旗幟,迎敵之前要進行祭祀等,這篇文章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守城所需要的最重要的武器,那就是號令。

一支軍隊要想取得勝利,將領的領導最爲重要,也就是說他們的號令最爲重要。從“安國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則功成,地不得其任則勞而無功”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知道,一個國家的安全最重要的是利用好自己的地理條件,而作爲人呢?在戰爭時,戰爭裝備不完善,就無法使主上安定,小官吏、士兵和百姓不能齊心協力,這些責任全在於將領。如果將領的號令正確,大家都齊心協力,共同對付敵人。那麼還會擔心戰爭的失敗嗎?

墨子·70章 號令(4)原文講了什麼?如何翻譯呢?

【原文】

悉舉民室材木、瓦若藺石數,署長短小大。當舉不舉,吏有罪。諸卒民①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左右有罪而不智也,其次伍有罪。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構之。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皆倍其構賞。

城外令任,城內守任。令、丞、尉亡得入當②;滿十人以上,令、丞、尉奪爵各二級;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諸取當者,必取寇虜,乃聽之。

募民欲財物粟米以貿易凡器者③,卒以④賈予。邑人知識⑤、昆弟有罪,雖不在縣中而欲爲贖,若以粟米、錢金、布帛、他財物免出者,令許之。傳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傳者,斷。諸可以便事者,亟以疏傳言守。吏卒民欲言事者,亟爲傳言請之吏,稽留不言諸⑥者,斷。縣各上其縣中豪傑若謀士、居大夫重厚,口數多少。

官府城下吏、卒、民家①前後左右相傳保火。火發自燔,燔曼延燔人,斷。諸以衆強凌弱少及強姦人婦女,以喧譁者,皆斷。

諸城門若亭,謹侯②視往來行者符。符傳疑若無符,皆詣縣廷言,請問其所使;其有符傳者,善舍官府。其有知識、兄弟欲見之,爲召,勿令里巷③中。三老、守閭令厲繕夫④爲答。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裏中。三老不得入家人。傳令裏中有⑤以羽,羽在三所差⑥,家人各令其官⑦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斷。家有守者治食。吏、卒、民無符節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閭者失苛⑧止。皆斷。

墨子·70章 號令(4)原文講了什麼?如何翻譯呢? 第2張

【註釋】

① “卒民”前脫字“吏”。

② 亡得入當:逃兵數與抓回俘虜數相當。

③ “欲”字後脫“以”字;“粟米”衍出一個“以”字。

④ “卒以”應作“以平”。

⑤ 知識:知交,朋友。

⑥ “諸”應作“請”。請,通“情”。

① “家”應作“皆”。

② “侯”應作“候”。

③ “里巷”前脫一“入”字。

④ “厲繕夫”應作“繕厲矢”。

⑤ “有”應作“者”。

⑥ “者”應作“在”;“三”後脫一“老”字;“所”後衍一“差”字。

⑦ “官”應作“家”。

⑧ 苛:盤問。

墨子·70章 號令(4)原文講了什麼?如何翻譯呢? 第3張

【翻譯】

普遍查報百姓家的木材、磚瓦、石頭等物的數目,登記其長短和大小。應查報而沒有查報的,官吏獲罪。所有在城裏居住的官吏、士兵和百姓,要同他們的左右鄰居結成聯保聯防,左右鄰居犯罪卻不知道,那麼同他相鄰的人也有罪。如果能親自捉拿住犯罪人或將其報告給官府,都給予獎賞。

如果不是他們的聯保聯防內部的卻事先知道該聯保組的犯罪活動而報告給有關官吏,都加倍給予獎賞。城外守衛任務由“令”負責,城內的防守由守城主將擔任。令、丞、尉等官,他們的部下有人逃跑,只要抓回俘虜的人數與逃兵數相當,那麼功勞與罪過可以相抵消;逃兵人數超過十個的,令、丞、尉各減爵位兩級;逃兵人數超過一百的,令、丞、尉就須被撤職罷官,充作兵士,擔負防守。所有抓來抵擋罪過的一定要是從敵軍抓來的俘虜才能按規定免罪。

徵集百姓的錢財和糧食的,如果百姓想交換各種日常用品,可按平價予以交換。城裏居民的朋友或相識、兄弟有罪的,即便他們不在本城內但想用糧食、物財贖罪出去的,法令都許可。上下傳話的人員如此安排:每隔十步派一人,滯留或失職沒傳達到話的,要殺頭。凡是可以便利辦的事情應趕緊以書面報告向守城主將報告。官吏、兵士和百姓想要向上進言的,緊急通過傳言人傳達,官吏滯留或不代爲傳達的,要問殺罪。各縣的豪傑、謀士、在家居住的大夫官員及人品忠厚的百姓人數,各縣都要統計上報。

官府、城下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參加左鄰右舍的火災聯防。失火燒了自家或蔓延到了別人的家,都要判罪。凡是仗勢以強凌弱和強姦婦女的,以及喧譁打鬧的,或擅自跑上城牆以及不按規定着裝的,都一律交官府定罪懲罰。

所有城門和路亭,都要謹慎檢查來往行人的憑證。憑證有疑問和沒有憑證的,都要送到縣廷,詢問他們是誰派來的;往來人中有憑證的妥善安排其住在官府。他們想要會見兄弟朋友,就替他們傳呼召來,不能讓他們自己進入城中街巷。如果他們想見城中三老、守閭等有身份的人,可以讓三老、守閭先委託家中僕役代替應召來官舍相見。其他有事的人及職位低下者都不得擅自進入街巷之中。三老不能進入一般民衆家裏。須向街巷傳令就用羽書,羽書收在三老家中。向一般民衆傳令就直接傳到他們家去,失職沒有傳送或延遲命令的,要砍頭。三老家中有看家的備辦吃的。對於官吏、兵士和百姓沒有憑證而擅自進入里巷和官府的,官吏、三老以及守門者沒有及時盤問和制止。都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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