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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貪官爲什麼難治理?與什麼政策有關?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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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貪官爲什麼沒辦法治理,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清朝的貪腐現象也一度非常嚴重,而且根本沒有辦法有效治理。和珅就是清朝最出名的大貪官,乾隆皇帝明明知道和珅貪腐,卻沒有將他治罪,而且和珅的官場之路可以說是一帆風順,還當過領侍衛內大臣正一品的官職。爲何像和珅這樣的貪官沒辦法治理呢?和珅雖然貪,但他的確也是有解決民事的本領,所以乾隆皇帝還離不開他,那朝中其他的貪官爲什麼也能繼續貪下去呢?這就和當時清朝的一個政策有關了。

清朝的貪官爲什麼難治理?與什麼政策有關?

在中國古代歷朝歷代對貪污官員的打擊力度來看,明太祖朱元璋絕對是最狠的,甚至,對貪污官員採取“剝皮抽筋”、“貼加官”、“彈琵琶”等極刑。而且,在位期間殺了十五萬貪官,但是,效果微乎其微,貪官們仍前赴後繼的進行貪污,反而是越殺越多。

可以說,封建朝代貪官輩出,但是,不同於明朝初期對貪官“見一個殺一個”的鐵腕政策,滿清曾給了不少貪官重新做人的機會,甚至,讓他們重返官場繼續仕途。

據統計,在滿清統治中國的二百餘年中,涉及到高官(一、二品)的貪腐案總共發生過一百零八起,其中,一百五十七名貪官被朝廷判刑,這裏面有六十八人因情況嚴重被立時處斬,被判死緩的也有四十七人,有四十二人免於死罪。

滿清在執行嚴格的問責制度的同時,也在側面執行着“開復”政策。簡而言之,開復的意思就是讓被貶的官員重返官場。從這一點來看,那些被朝廷處罰的官員如果有幸得到開復,那麼,他的政治生涯就會復活。

有了這項政策,犯了案子受到處罰的官員絞盡腦汁的請求朝廷開復。

清朝的貪官爲什麼難治理?與什麼政策有關? 第2張

好笑的是,那些獲罪的官員有時會採取向皇帝塞錢的方式謀求開復。乾隆時期這種情況發生率最高,犯了案子的官員會準備一筆鉅款,大部分被送去內務府成爲皇帝的“小金庫”,小部分則搞些公共事業做做樣子。

有資料記載,乾隆秉政時期,有位大臣李質穎曾在寫奏章時說:“自己在擔任巡撫期間失職,沒能站出來參奏某個已被處罰的大臣,自罰十萬兩白銀;自己在粵海關任職時上報了錯誤信息自罰兩萬兩白銀等。”李質穎細數了自己的多條罪狀,自罰白銀近二十六萬兩。

他請求乾隆允許自己以分期的方式償還,乾隆准許李質穎每年拿出一定數額的銀兩贖罪,並且,還保留了李質穎的官位。按照當時公開的官員工資來看,李質穎自然無法承受數額如此巨大的罰款,後來,李質穎從哪種渠道籌得罰金,如今想來十分微妙。

除了這種偷偷摸摸向皇帝塞錢免責的做法外,被貶的官員還能通過一種向公衆公開的方式恢復官位,也就是“捐復”。有部《清代捐納制度》就考證捐復政策,但凡被降職的官員,可通過捐獻銀兩的方式恢復頂戴,有些捐獻數額巨大的官員,甚至,能夠藉此機會爬得更高。

這個制度始於順治朝,完備於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冗濫於咸豐、同治兩朝,終於宣統一朝。《清史稿·選舉志七》中就曾說道:“﹝康熙﹞三十五年,帝念降革留任人員,因公處分,輒停陞轉,詔許捐復。”《官場現形記》第三回中也有說:“然後,拿銀子捐復原官。”

在康熙時期的捐復行爲在官場上爲人所不齒,進行捐復的官員難免會在同僚中擡不起頭來,到了乾隆以後,捐復演變爲一種制度,在官場上變成常態。並且,對於那些不想花錢免責的官員,還有另一種方式能夠讓其官復原職,那就是“攀關係”。

康熙年間,工部尚書王鴻緒在修建京城河道工程期間,錯誤的動用了工程款,最終,被追究責任革去官職,但仍在任上繼續完成河道工程。待到京城河道竣工,王鴻緒居然莫名其妙的官復原職,理由竟然是王鴻緒治理河道有功,十分荒唐。

這件事讓人摸不着頭腦,但是,如果我們琢磨一下王鴻緒跟皇帝的關係這事就十分簡單了。康熙下江南期間,曾下榻於王鴻緒府中,還親筆題字賜王鴻緒牌匾、扇子、對聯。除此之外,王鴻緒還時常與康熙保持私下交流,兩人之間探討的話題十分隱私。

僅從這兩點我們就能知道君臣的關係匪淺,王鴻緒最終能得到赦免也是理所應當的了。

清朝的貪官爲什麼難治理?與什麼政策有關? 第3張

君王御下之術講究軟硬兼施,從這個角度來看,允許獲罪官員重獲官場“第二春”是十分正常的。皇帝對涉案官員“打一巴掌塞個甜棗”,官員付出後定會對皇帝感恩戴德,皇帝也能借此撈一筆,如此,何樂而不爲呢?

但是,從治國角度講,飲鴆止渴,後患無窮。倘若,所有未獲死罪的官員能夠憑藉金錢人脈輕易復出,他們今後的行爲極有可能變本加厲,國法也會變得形同虛設。

總之,滿清時期的官員復出行爲,夾雜着十分濃厚的人治因素,大部分時間都處於私下交易,並沒有什麼嚴格的規章流程,也沒有法制部門的監管。滿清官員大可以在這一祕密制度允許的範圍內施展手腳,靠着各種手段貪污斂財。

一旦這種骯髒的行爲超出界限,被檢舉揭發或立案調查甚至鋃鐺入獄,只要罪名夠不上死刑,那麼,涉案官員完全可以靠着與皇帝的私交、隱祕的塞錢或公開捐復來官復原職。由此看來,滿清官員貪腐的“風險成本”低得可怕。

可以說,相比於他們壓榨的這些民脂民膏,捐復那筆銀兩簡直就是毛毛雨。康乾盛世尚且如此,其他時期的滿清官場漏洞更多。

一個能讓貪官大行其權大肆貪腐還能免責的朝代,走向衰落也就是必然的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