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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關鎖國政策的過程:閉關政策對中外貿易的產生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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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關鎖國政策,指閉關自守,不與外界接觸的一種國家政策,是典型的孤立主義。嚴格限制對外經濟、文化、科學等方面的交流,也因此中國的整體國力及發展落後予西方國家。

明朝在明成祖至明宣宗的鄭和下西洋(1405-1433)後,實施海禁,並在北方修建明長城,是明朝鎖國的象徵。

1723年(雍正元年),因與羅馬教廷間有關中國禮儀之爭的白熱化,雍正帝禁止天主教,不許外國傳教士進入中國國內傳教,並限制貿易,被視爲鎖國的開始。到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乾隆帝一道聖旨從京城傳到沿海各省,下令除廣州一地外,停止廈門、寧波等港口的對西洋貿易,這就是所謂的“一口通商”政策。

清代實行了“閉關自守”或“閉關鎖國”政策的觀點源於當時試圖向中國推銷其商品(特別是鴉片)的英國商人,馬克思曾在他的文章中接受了這一觀點,後來這一觀點於20世紀50年代納入了當時中國的主流意識形態,寫入了教科書,並且形成了一個觀點認爲“清代閉關鎖國”。從相關政策執行中實際的微觀行爲和宏觀效果上看,同樣不是。另外,明清兩代,明朝雖然在明前期至隆慶開關時期近乎全面海禁,但仍然在隆慶開關時開放了漳州月港一處口岸。明代禁海時期約佔75%,開海時期約佔25%。在鴉片戰爭前的清代,禁海時期約佔15%,開海時期約佔85%。

閉關鎖國政策的過程:閉關政策對中外貿易的產生了什麼影響?

  閉關鎖國的由來

認定中國清代前期實行了“閉關自守”或“閉關鎖國”政策的觀點,源於當時試圖向中國推銷其商品(特別是鴉片)的英國商人。馬克思在1853年爲《紐約每日論壇報》寫的《中國革命和歐洲革命》一文中,接受了這一觀點。

因此,這一觀點於20世紀50年代納入了當時中國的主流意識形態,並被“學者”們推至明代,寫入了教科書。於是,在大多數大陸中國人頭腦中形成了一個“常識”:明清時代“閉關鎖國”,“閉關鎖國”是造成中國歷史上由先進轉爲落後,以至近代長期捱打的重要原因。就是有學者不同意這一觀點也無從說起,就是說了也立即被主流意識形態淹沒。

“閉關鎖國”體現爲對海外貿易的各種限制性政策,其中最嚴重的是“海禁”,其次爲“一口通關”,再次爲其他限制性政策。

很多文章將“海禁”直接等同於“閉關鎖國”。但“海禁”的定義並不是簡單明瞭的。從各種文獻看,判斷海禁之有無的標準大不相同。有人以有無明文禁令爲標準,有人據市舶司或海關的開閉來判斷。

而且海禁有全面與部分之分,部分海禁又包括對特定港口、海域、航線(如東洋、南洋)或國家(如日本),及只針對部分特定主體(如本國商民、“紅毛夷”、“倭人”)和客體(如某些商品、船隻)的禁令。應該指出的是,只針對未經政府允許的走私貿易禁令不應算做海禁(在如此寬泛的定義下,幾乎所有現代國家都在實行海禁)。另外,禁令不一定能夠有效實施,不同時期禁令實施的力度和效果有所不同,禁令的有無更不等於是否“閉關鎖國”。總體上說,明清兩代只在明前期、嘉靖倭亂時期和清初近乎全面海禁,時間跨度遠短於開海或部分開海時期。

  明朝時期

  實施海禁

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諸侯割據.互相攻伐。在戰爭中失敗了的封建主,就組織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中國沿海地區進行武裝走私和搶掠騷擾。 對此,洪武年間,朱元璋爲防沿海軍閥餘黨與海盜滋擾,下令實施自元朝開始的海禁政策 。爲了防止沿海反叛勢力私通倭寇,洪武三年(1370年),明廷“罷太倉黃渡市舶司”; 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頒佈“禁海令”,規定:“……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洪武七年(1374年),明朝撤銷了自唐朝起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今寧波)、廣東廣州三處市舶司。明朝海禁時期規定人民不但“片板不許入海”, 甚至民船造得稍大一些就是違法。

《大明律》規定:“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爲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已行律處斬,仍梟首示衆,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爲首者處斬,爲從者發邊充軍。”

早期海禁的主要對象是商業(商禁),禁止中國人赴海外經商,也限制外國商人到中國進行貿易(進貢除外)。明永樂年間,雖然有鄭和下西洋的壯舉,但是放開的只是朝貢貿易,民間私人仍然不準出海。而後隨着倭寇之患,海禁政策愈加嚴格,雖起到了自我保護的作用,但大大阻礙了中外民衆知識交流發展。當時國人對於“知識”的認識還停留在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孔孟書的程度,認爲“知識”是一種靜態的,穩定的,積累的,可以被歸納於某種二次元等級結構之內。

真實情況是“知識”包括產生“知識”的體系是動態的,變化的,自我挑戰和調整的,也是需要及時反饋和改革的。所以任何一個社會制度,如果不能滿足理性討論和言論自由,阻礙了信息的自由流動,那麼“知識”就會開始腐化,變質,墮落——也就是說,癌症化的“知識”所產生的臭氣,遠超過產生的營養。

閉關鎖國政策的過程:閉關政策對中外貿易的產生了什麼影響? 第2張

  隆慶開關

隆慶年間明政府調整政策,允許民間赴海外通商,史稱隆慶開關。海禁的解除爲中外貿易與交流打開了一個全新的局面。隆慶元年(1567年),福建巡撫涂澤民上書曰“請開市舶,易私販爲公販”(私販指走私商,公販指合法商人)。同年,隆慶皇帝(明穆宗)宣佈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獲得了合法的地位,東南沿海各地的民間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明朝出現一個比較全面的開放局面。不就開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並以月港爲治所設立海澄縣,設立督餉館,負責管理私人海外貿易並徵稅。督餉館對私人海外貿易管理的內容主要有:出海貿易的船隻不得攜帶違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餉館領取船引並交納引稅。此外,對日本的貿易仍在禁止之內,所有出海船隻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則處以“通倭”之罪。

雖然仍有着諸多管理和限制,開放的月港也只是一處小港口,但民間私人海外貿易至此畢竟得到了朝廷的認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民間私人海外貿易就被視爲合法經營。

政策和制度上的這種局部的和有限度的調整,史稱“隆慶開關”。隆慶開放使民間私人海外貿易擺脫了走私非法境地,開始有條件地公開進行和較爲正常地發展,並迅速發揮了積極作用。史載隆慶初,僅月港一地,“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公私並賴”,成效明顯。據學界研究,當時明朝的產品諸如絲織品、瓷器、茶葉、鐵器等,廣受世界各國歡迎,而許多國家缺乏名優商品能滿足明朝的國內需求,只好以白銀支付所購明朝商品,引致白銀大量流入明朝。隆慶開放和海外貿易的迅速發展, 明末海禁的廢弛。這些政策對明朝歷史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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