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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產上臺後實行了三項重要政策,有何影響?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7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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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子產的故事,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魯襄公三十年,鄭國子皮將鄭國權力授予子產。然而,面對外有兩大強權,內有“七穆”爭奪的局面,子產知道自己只是一個弱族,他不敢貿然答應,因此他說道:“國小而偪,族大寵多,不可爲也”。

我們都知道,此時子皮的地位在鄭國無人能比,所以他保證:“虎帥以聽,誰敢犯子?子善相之,國無小,小能事大,國乃寬。”之後,子產纔敢有所作爲。

子產爲政後,“有事伯石,賂與之邑”,此舉雖然受到子大叔的質疑,但子產舉鄭書爲例並作出回答:“「安定國家,必大焉先。」姑先安大,以待其所歸。”由此可見,子產雖然對“族大寵多”的現象有所顧忌,卻也深諳爲政之道。

子產上臺後實行了三項重要政策,有何影響?

子產上臺後實行三項重要政策:爲田洫、作丘甲、鑄刑書。

子產執政一開始,先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其實早在以前,子駟就曾經“爲田洫”,在當時引發了一場大亂。

《左傳》雲:“初,子駟爲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皆喪田焉,故五族聚羣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亂。”

子駟“爲田洫”引來殺身之禍,其原因正是子駟侵四族田。那麼,既然侵人田地會引發不良後果,爲什麼子產仍要爲之呢?

這恐怕就與當時土地制度的轉變有關了。衆所周知,如果正了封疆,那麼就可以多徵得些收入。而“多徵”的目的,正是鄭國必須“敬共幣帛,以待來者,小國之道也。犧牲玉帛,待於二競,以待強者而庇民焉”。面對如此沉重的負擔,必須廣籌財富,以滿足南北兩霸主——楚國與晉國的無盡需求。

子駟時代有南北兩霸主,到了子產執政時,霸主仍在,勒索的情況並未改善,所以子產不得不實行這種強化中央政權的政策。然而,此舉牽扯到鄭國貴族之間的利益,鑑於過往教訓,於是子產決定採用比較溫和的方式進行改革。

子產將土地的主權收歸國有,但是給予開墾者使用權,在子皮的撐腰下,政策得以順利進行,而後也得到了人民的認同。

子產上臺後實行了三項重要政策,有何影響? 第2張

《左傳》雲:“從政一年,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及三年,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執政一年後的子產讓人民想要殺他,但是三年過去,好處漸漸出現,人們才知道他的用心良苦,因此加以稱讚。雖然如此,子產改革的腳步並未停下。

魯昭公四年,“子產作丘賦”。一般皆認爲此舉與魯成公元年的“作丘甲”相似,它們產生的原因,就是因爲當時情勢所逼,不得不作出軍賦改革的調整決定。所謂“作丘賦”、“作丘甲”,統統都是軍事附加稅。以前農民徵召入伍時,需要自備武器,如今則改爲由政府準備,而農民只需要繳納軍事附加稅就行了。

這樣的行爲不僅擴大了兵車、步卒等兵役的徵收,也開始了車馬兵甲等軍費的徵收。然而,爲什麼要增加這些稅收呢?

無非是與晉、楚兩國索取無度,鄭國壓力極大有關,此事我們可以從“平丘之盟”時“子產爭承”中得到證明,如果不是對於兩國霸主窮於應付,子產何必爭承呢?而子產應付的辦法,就是增加國內稅收。

這項改革得不到支持是可以預料到的,國人謗之曰:“其父死於路,己爲蠆尾。以令於國,國將若之何?”面對國家財政困難,子產只能說:“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魯昭公六年,子產要將某些事項藉由公佈的方式來昭告全國,並且確定下來,此時大家都不知道鄭國將要“鑄刑書”。

大家都在猜測,究竟是哪些事呢?是不是之前的改革與貴族利益有關,子產怕改革無法上行下效、多有阻礙,所以採用公佈的方式,令全國上下必須遵守呢?

而子產的行爲,引起叔向的反對。叔向認爲子產如此多事,鄭國將要亡敗在其手上了。他對於“鑄刑書”的意見,最爲強烈。

其實叔向心中害怕的是,刑法一旦公開,凡事必然都要被驗證於書,人民只要依法行事,就無懼於刑,貴族也就沒有尊貴的身份可言了。更何況,春秋時期的刑罰輕重並無絕對,貴族爲了保持威嚴,總是較庶民多一些有利的空間,他們私下作業,無人能議。刑法一旦公開,貴族與庶民同罪,無所逃於刑書,試問,貴族的地位哪還有尊貴可言?

然而,刑書的公開,是爲了解決當時政治經濟改革所引起的一些問題,亦如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所以,子產只能以“救世”自許,表示勢在必行。

“國將亡,必多制”是叔向代表舊勢力,在時代的演進的背景下,一個看似憤怒,實則無力的吼聲。新勢力的崛起,是那個時代的潮流,勢必帶來新的規矩,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