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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妻妾制度是怎麼演變的?詳解妻妾制度的發展史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8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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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古代妻妾制度是什麼樣的,如何演變的嗎?其實,“娶妻”和“納妾”反映了中國古代妻妾制度的殘酷和不公,中國古代妻妾制度也是男權社會必然產生的怪胎。

相信看過《紅樓夢》的人都知道作爲封建社會具有代表性的官員府第的賈府就有着等級森嚴的妻妾制度。

在賈府,妻子可以當家作主,料理財政,而妾室只是主人泄慾和生兒育女的工具。因此妻子就尊稱爲夫人,而妾室只能呼之爲姨娘。妻子在府中是主子,而姨娘只能算半個主子,因爲姨娘在夫人面前就是奴才,只有在奴才面前纔算主子。

所以就連她們生的孩子也不一樣,夫人生的孩子叫做嫡出,而姨娘生的叫做庶出;嫡出的自然高貴無比,而庶出的也就自然低人一等。賈政的夫人王夫人生的寶玉,賈府上下如獲至寶,呵護有加,這是賈政的妾室趙姨娘生的賈環所望塵莫及的。

古代妻妾制度是怎麼演變的?詳解妻妾制度的發展史

可見,在古代封建社會,等級森嚴的妻妾制度決定了妻妾極其不平等的地位。

其實,中國古代社會的妻妾制度自從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開始萌芽了。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古代社會的妻妾制度是一種極其缺乏人性、極度殘忍的制度。因爲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枕邊、帶進了親情之間,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人羣。

當然,中國古人很早就對這種殘酷的妻妾制度提出過異議。衆所周知的《易經》中就說過:“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張,強不過享樂主義和獨裁專制,妻妾制度不僅依然存在,而且發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規矩。

現在許多人都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實這話並不確切。中國古代向來是一夫一妻制,小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說什麼“制”的話,那就只能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中國遠古氏族社會時期,有出現了“媵制”。這是一種氏族首領纔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即他們在迎娶妻子時候,女方的家裏還必須陪嫁一定數量的女性,陪嫁給氏族首領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

在後來的社會中,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着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

爲什麼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就是作爲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因此,妻爲“娶”,而妾爲“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爲“聘禮”,而納妾時給予家庭的財物,則被稱爲“買妾之資”。

被稱爲《春秋》三傳之一的《穀梁傳》中說:“毋爲妾爲妻”。這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爲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青年”。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經成了定局,到唐宋時期,更成了鐵律。

《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爲妻,徒一年半。”假如將妾升爲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後照樣得離異。古代範文《匯苑》中也說:“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

古代妻妾制度是怎麼演變的?詳解妻妾制度的發展史 第2張

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丈夫親暱,卻沒有資格稱爲妻子。而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書籍《禮記》則說得更爲清楚:“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爲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分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國古代還是一個絕對的階級社會、家長制社會,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爲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格規定妻妾之分。

《禮記》中說:“奔者爲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這就是說,如果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沒有資格爲妻,雙方家族都只認爲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

試想,一個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爲隨心愛之人私奔,便從此失去了爲人妻的資格,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換不來男家的認可。這是何等的殘酷?

不僅如此,這位淪爲妾的女子還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而她生的兒子也算不得夫家首選的繼承人。可以想見,中國古代妻妾制度,所侮辱蹂躪的不僅僅是這些誤了自己終身的女子,就連心愛她而無自主權的丈夫以及她的兒子,都在這種制度下飽受歧視而有苦難言。男子只能與父母認可的嫡妻同牀異夢,眼巴巴地看着心愛的女人成爲嫡妻的生育工具。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男人“娶妻”其實是政治上聯姻,而“納妾”則是買賣婚姻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