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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戰前中日裝備引進對比:清朝靠外購 日重創新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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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兩國的軍事近代化,都是在19 世紀下半葉,遭受西方軍事侵略的情況下被迫起步的,兩國也因此開始探索通過引進西方先進裝備技術從而實現強兵之路。但是僅僅在40年之後,日本在甲午戰爭中戰勝了清朝,一躍成爲東亞霸主,而中國則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泥潭。同樣是引進西方的裝備技術,由於兩國採取了不同的自強道路,隨之產生了截然相反的效果。深入研究比較中日兩國裝備技術引進的異同點,總結其經驗教訓,對當前我國軍隊現代化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甲午戰前中日裝備技術引進戰略之異同

裝備技術引進戰略的核心是對裝備技術引進目標及道路的選擇。中日在裝備技術引進目標及道路選擇上存在很大的差異,這也是導致後來甲午海戰不同結局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在裝備技術引進指導思想上

清朝洋務派發起的洋務運動是在“中體西用”的框架下進行的,其核心指導思想是 “師夷長技以制夷”,即希望通過學習西方的技術來達到制服敵人的目的。他們認爲,只要擁有了和西方同樣的軍事裝備,軍事實力就自然變得強大。如李鴻章看到西方“輪船電報之速,瞬息千里,軍器機事之精,功力百倍”,就急切的希望通過購買西方的武器裝備達到“自強”,以維護清政府的統治。可見,清朝的洋務派僅僅看到了西方入侵者的“船堅炮利”,將注意力僅放在武器裝備的改進上。反觀日本,其對軍事變革着眼點的認識則要深刻得多,一開始就將其定位在對軍事制度的調整上。在改革軍事制度的基礎上,提出學習西方先進技術,“迅速建設現代化海軍”的主張。如日本學習西方建立了完備的徵兵制度、對指揮體制、編制體制等方面進行改革。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曾分別接待過中國和日本兩個代表團,他深刻地指出,中國和日本的競爭,日本必勝,中國必敗。原因是,日本到歐洲來的人,討論各種學術,講究政治原理,謀回國做根本的改造。

甲午戰前中日裝備引進對比:清朝靠外購 日重創新

(二)在裝備技術引進戰略目標的定位上

清朝籌辦海防的主要目的是“自強”“禦侮”“欲與洋人爭衡”,旨在通過購買和仿造的捷徑達到強兵,“以利祿驅衆”來帶動向西方引進大量裝備,維護其清王朝的封建統治。在戰略上缺少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的思想觀念,因此到甲午戰爭前幾十年裏,並未真正掌握歐洲先進的武器裝備技術。而日本,雖然國家財力單薄,但是明治政府在購買歐美各國的近代化裝備技術過程中,從長遠利益出發,以提高本國自主創新能力爲核心,立足於發展本國的武器工業,努力實現國產化。十九世紀末,日本在許多科技領域內,已經成爲能與西方列強比肩的後起之秀。可見,日本獨立創新的能力遠遠強於清朝。事實證明,沒有正確的裝備技術引進戰略目標,最終的引進必然歸於失敗。

(三)在裝備技術引進道路的選擇上

裝備發展道路一般分爲依賴國外型、完全獨立型和兩條腿走路型。甲午戰爭前,清政府的裝備發展道路屬於依賴國外型,其裝備技術引進走得是購買和仿製的道路,沒有將自主創新與技術引進結合起來,與之配套的人才儲備、技術儲備以及先進工藝、管理方法的引進也沒有跟上。儘管洋務派也曾經先後創設福州船政局和江南製造局,分別向法國、美國購買機器,聘請外國的工程人員前往指導,企圖自行製造新式的輪船和槍炮。可是結果並不理想,由於國內工業基礎薄弱,形勢緊迫,自制的裝備不但造價昂貴,而且質量也不過關,無法與洋人制造相比,最後仍須向外國採購。而日本則不同,他們將裝備技術引進與自主創新結合起來,在後期,則更加註重引進的裝備技術與國內的軍工生產能力相適應、相銜接,以實現在最短時間內實現國產化和自主生產能力。

 三、甲午戰前中日裝備技術引進內容措施之異同

甲午海戰前,中日兩國在裝備技術引進的政策制度上也存在較大的差異,中國的政策制度較之日本明顯缺乏活力,因此,導致中國在裝備技術引進創新發展上便大大落後於日本。

 (一)在裝備技術引進內容上

在裝備技術引進內容上,清朝遵循“中體西用”的思想,僅限於對西方武器裝備的購買和仿製,沒有從根本上學習和引進西方的軍事思想、軍事制度和作戰理念,因此即使擁有先進的裝備技術在舊的封建體制框架下並沒有形成強大的戰鬥力,在具體引進過程,注重單個武器裝備的引進,而沒有成體系、系列、成配套的引進裝備,導致武器裝備沒有形成整體作戰能力。而日本提出的“和魂洋才”思想,既能保持民族原有的一些精神準則和道德規範,又能在“洋才”的規範下,大力汲取西方政治、經濟、思想文化方面適合日本需要的技術設備和制度、政策,以推進日本近代變革的全面發展。在具體引進內容上,不是隻限於單個裝備,而是以形成自主創新能力爲核心,有針對性地引進裝備,使其裝備技術引進與國內工業生產能力相適應,從而實現裝備生產的國產化。

(二)在裝備技術引進措施上

清朝在引進裝備技術時,主要採取以下幾種措施:一是引進主戰裝備。如在洋務運動的軍事改革中,李鴻章提出引進“制器之器”;二是引進裝備技術人才。李鴻章提出要引進“制器之人”,在洋務企業中和軍隊中聘用洋技師和洋監督。三是設立兵工企業仿製西方武器。洋務運動期間,中國開設了近30個兵工企業,這些企業主要是仿造西方的武器裝備。以上措施在裝備引進技術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對促進國內裝備技術自主創新能力上作用有限。而日本在引進措施上,一是立足於本國現有資源和材料,利用引進技術實現國產化。例如,日本借鑑意大利青銅式火炮技術,利用國內豐富的銅材製造七釐米山野炮,並在兩年半的時間完成了全軍野戰炮兵部隊的裝備更新。二是注重技術引進的消化吸收再創新。1893年,日本火藥技師在德國人制造出的“苦味酸”炸藥的基礎上進行創新,成功製作出實用意義上的“苦味酸”炮彈,可對艦艇表面造成極大損傷和破壞。三是重視裝備技術人才的培養。明治維新期間,日本,採取“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法,培養了一大批裝備技術人才。

甲午戰前中日裝備引進對比:清朝靠外購 日重創新 第2張

 (三)在裝備技術引進制度上

在裝備技術引進決策制度上,清朝首先要經過總理衙門討論,其次出百宮會議合議,最後彙報給慈禧太后定奪,這樣一個決策往往拖延幾個月才能做出。如1874 年開始的“海防”大討論持續了將近6 年,致使中國近代海軍發展受到嚴重影響。而日本,由國務院(內閣)商議並決定國家政治、軍事、經濟等方面的計劃和規劃,統一領導實施具體的方針政策,確保了各項工作落實到位,避免了各方勢力的爭吵和內耗,提高了決策的實效性。在企業的管理制度上,清廷在創辦閩滬船廠時,推行了一套奇特的調撥制度,即國家調走船廠自己製造的軍艦而不給予補貼,而且還規定各廠不得私自接造民船盈利,這種落後的計劃調撥制度使造船成本居高不下,造成國產造船工業逐漸萎縮。而日本則以民營企業爲主體,在政策、稅收、財政補貼上,採取很多優惠措施,並從制度上加以保證,如日本積極鼓勵地方企業參與軍工生產與競爭,給予地方企業一定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營造公平的競爭氛圍,建立技術引進競爭機制,努力提高民營企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以實現裝備技術引進的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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