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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該開放的清朝爲何變成了最終的“閉關鎖國”?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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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關鎖國”,閉關自守,不與外界接觸的一種國家政策,典型的保護主義。嚴格限制本國對外經濟、文化、科學等方面的交流。

康熙年間的清朝,並不是一味的閉關鎖國。是開放通商口岸,加大對外貿易;還是閉關鎖國,這個問題也一直是議政的重點。

順治至康熙初年,荷蘭、英國、法國、等,相繼與清朝建立貢市貿易關係。一六五六年,準荷蘭八年一次來朝,一六六三年,着二年來貿易一次,一六六六年又定,其二年貿易,永着停止。英、法等國的貢市貿易,一六六八年題準,船不許過三隻,每船不許過百人,但無時間限制。一六八五年廢止海禁後,清朝與西方國家的海上貿易也逐漸發展起來。次年議定:荷蘭應準五年一次,貿易處所止許在廣東福建兩省。一六八四年,在廈門設立洋行,一六八六年在廣州設立十三行,實有四、五十家。分別經營進出口貿易,並代納稅銀。英法等國商船,除以澳門爲居留地外,一六八八年又在定海城外道頭街西,建紅毛館一區,作爲商船停泊與中轉貿易之地。

清朝在一六八四年對海上貿易作了具體規定:一、沿海廣東、福建、江南、浙江、與省,聽百姓裝載五百石以下船隻往海上貿易捕魚。預行稟明該地方官登記名姓,取具保結,發給印票。二、在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四省設海關,管理來往船隻,並徵收稅銀。外國貢船所帶貨物不再收稅,其餘私來貿易者,聽所差部臣照例收稅。三、直隸、山東、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各省,先定海禁處分之例,盡行停止。若有違禁將硫磺、軍器等物,私載在船出洋貿易者,仍照律處分。

本該開放的清朝爲何變成了最終的“閉關鎖國”?

清朝的海外貿易,輸出品主要是生絲和絲織品,其次是茶葉、瓷器、藥材、皮革、白糖、紙張、書籍等。輸入商品,日本主要是銅,是清朝鑄錢必需的原料,一六八五年,海關共辦銅二百九十六萬九千二百二十八斤,動支稅銀二十九萬六千九百二十二兩八錢。後來不斷增加。銅一向是日本對中國的主要輸出品。其次是海產品,包括海蔘、鮑魚、魚翅、統稱表物。從東南亞輸入的商品,除海產外,主要是胡椒、香料、牛角等。商船帶來了一些工藝品,還販運南洋海產,並載運大量白銀,到中國購買生絲、綢緞、茶葉、瓷器等特產。據廣東巡撫楊琳奏報:一七一六年到廣州的法蘭西船六隻、英國船二隻,俱系載銀來廣置貨。全年統共到有外國洋船十一隻,共載銀約有一百餘萬兩。廣東貨物不能買足,系各鋪戶代往江浙買貨。可見其貿易也有相當規模。

清朝在海外貿易中一直處於有利的地位。從順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間,日本外流金額爲二百餘萬兩,銀額爲三千七百多萬兩,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海外貿易的發展,促進了東南各省手工製造業與沿海城鎮的興起。廈門是對南洋的主要港口,廣州是對西洋貿易的主要港口,寧波是對日貿易的主要港口。康熙時期南京、廣州的絲織業,蘇州、廈門的造船業,福建、廣東的製糖業,的冶鐵和制鍋業的制瓷業等的發展,都與海外貿易密切相關。康熙帝曾說:朕南巡時,見船廠問及,鹹雲每年造船出海貿易者,多至千餘。清朝開海後,海外貿易日漸發展。

自開海禁之後,每年造船出海貿易者,多至千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不少人留居南洋。清政府因而擔心數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範;並認爲南洋各國曆來是“海賊之淵藪”,於五十六年復行南洋海禁,嚴禁與南洋往來貿易,嚴令沿海炮臺攔截前往船隻,水師各營巡查。南洋海禁之後,本來一度繁榮的對外貿易,又復萎頓。沿海經濟日趨蕭條,給當地居民造成嚴重後果,以致有用四五千金建造的大船,任其朽蠹於斷港荒岸之間。而生活無着之窮民,被迫逃亡海上,或鋌而走險,“或爲犯亂”。爲此不少人奏請開禁。

雍正五年,即南洋海禁十年後,清政府再開南洋海禁。限令出洋貿易之人三年內回國,否則不許回籍。

至乾隆時,清政府再次厲行限制對外貿易。當時,英國人爲了向北方推銷其紡織品和接近產茶、絲地區,力圖在廣州以北擴張海口。英國通事洪任輝偕同英國武裝商船多次駛至浙江定海、寧波。英國武裝商船的到來,引起了清廷的重視。

爲了整肅浙省海防,乾隆二十二年,清廷下令:“夷船隻許在廣州收泊貿易,不得再赴寧波,如或再來,必令原船返棹至廣,不準入浙江海口。”

在對外貿易中,清政府又實行商行制度,即廣州十三行,以進行壟斷。清政府只允許少數殷實富商設立“公行”,負責與外商從事進出口貿易,並代表清政府與洋商交涉。乾隆二十四年,兩廣總督李侍堯奏請制訂《防範夷商規條》,規定“防夷五事”。即:永行禁止外國商人在廣州過冬,必須冬住者只准在澳門居住;外商到粵,“宜令寓居行商管束稽查”;禁止中國商人借領外商資本及外商僱請漢人役使;嚴禁外商僱人傳遞消息;於外國商船停泊處撥營員彈壓稽查。“防夷五事”將對外貿易嚴加管理,有了明確的法規,使閉關政策形成爲制度。嘉慶十四年,清政府又頒佈《民夷交易章程》;道光十一年,先後制訂了《防範夷人章程》和《八條章程》。這些章程,除重申“防夷五事”的規定外,又規定外國兵船隻許外洋停泊,禁外國商人攜帶婦人以及在省城乘坐肩輿,等等。有關嚴拿販賣鴉片人船等項,這項政令是正確的。

閉關自守、體制落後、朝廷腐敗等原因最終導致了清朝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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