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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權如命的慈禧爲何同意立憲?她究竟懂不懂?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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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憲對於慈禧來說是一個全新的事物,無法用自己多年來的政治經驗和知識加以理解並作出決策。在這種情況下,她靠着周圍的親信大臣的意見決定實行立憲政體。但是需要說明的是,慈禧對憲政的認識完全不同於立憲派,甚至也不同於主張立憲的清廷大員。她在從臣下那裏獲得了立憲政體的基本知識和功能後,形成了自己對立憲政體的認知。

據《張謇年譜》載,1904 年 7 月,張謇將《日本憲法義解》一書,託趙鳳昌刊刻後通過趙慶寬遞呈內廷,慈禧閱後有點動心,向樞臣們稱讚“日本有憲法,於國家甚好”。慈禧在這裏所認識到的就是日本雖然爲立憲國家,並依靠立憲取得了富國強民的效果,但是君上大權並沒有絲毫的削弱,反而通過立憲賦予君權以合法地位。又如另一則材料說:

嗜權如命的慈禧爲何同意立憲?她究竟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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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1905 年)召見端方,孝欽知其爲戊戌黨,因問曰:‘新政皆已舉行,當無復有未辦者。’對曰:‘尚未立憲’。孝欽素聞立憲爲民主義,遽變色曰:‘立憲如何?’曰:‘立憲則皇上可世襲罔替。’孝欽曬曰:‘吾今乃聞天子亦有世襲罔替之目。’既乃命澤公、端方、戴鴻慈、尚其亨、李盛鐸出使爲考察憲政大臣,端方等回國,始議立憲。”

從端方那裏,慈禧所接收到的仍舊是皇位“世襲罔替”的信息。主張立憲的親貴、大臣們由於自身認識的侷限,或是爲了使慈禧能夠接受立憲政體,在向她介紹憲政體制時,無不進行了過濾,對於立憲會削弱君權這一點,大部分避而不談,對於立憲的有利之處則大肆鼓吹,以迎合慈禧的口味。

第二次考察政治大臣達壽就認爲“君主萬年無易位之憂”。這樣,慈禧就從其他主張立憲的大臣口中得知了憲法可以“安宇內,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也瞭解了“國無強弱,無大小,先後一揆,全出憲法一途”,而立憲政體是“利於君利於民,而獨不便於庶官”的。

嗜權如命的慈禧爲何同意立憲?她究竟懂不懂?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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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從這些大臣的陳奏中獲得如下重要信息:第一,立憲後自己的權力不會有絲毫削弱,皇統也會繼續維持下去;第二,立憲後革命黨的反滿宣傳將無藉口,國內局勢將趨於穩定,清朝統治也會逐漸穩固;第三,立憲後,世界各國“鄙我者,轉而敬我,將變其侵略之政策,爲平和之邦交”。

這些信息幫助構建了慈禧心中的立憲模式,該模式的特徵就是“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其功能就是能夠藉以挽救清王朝。慈禧所實行的是經過改造的經過她認可的“立憲”,而不是當時普遍所要求實行的立憲政體。

這一點可以解釋爲什麼有着濃厚權力慾望的半生以來都在權力鬥爭中度過的慈禧會願意實行君主立憲政體。1905 年 7 月,慈禧在召見大臣時表示:“立憲一事,可使我滿洲朝基永久確固,而在外革命黨亦可因此泯滅,候調查結果後,若果無妨礙,則必決意實行。”

嗜權如命的慈禧爲何同意立憲?她究竟懂不懂?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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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年所頒佈的《欽定憲法大綱》規定了十四條君上大權,第一條就是“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遠尊戴”,第二條就是“君上神聖,不可侵犯”。這個大綱充分體現了慈禧的決心來自於她所構建的立憲模式。

當慈禧瞭解到立憲的種種好處之後,她堅定了實行立憲政體的決心,是以纔有《欽定憲法大綱》等重要文件的頒佈。主觀動機和客觀效果往往是難以統一的。慈禧爲了消弭革命,爲了維護權威和清朝統治的萬年長存而實行的預備立憲,在客觀上促進了晚清中國的政治轉型,促進了政治體制的近代化,部分地引進了西方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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