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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海禁政策是怎麼樣的?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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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海禁政策是怎麼樣的?有什麼用?面對倭寇的騷擾,明朝的海防政策的基礎是1372年發佈的禁止海上貿易的命令。今天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皇帝之所以實行這種種政策,是因爲他害怕他的臣民會勾結中國以外的人民來向他的統治挑戰。他相信,室利佛逝國曾派遣間諜來到中國,所以就把它在朝貢名單中勾銷。這種禁令由市舶司所實施的管制辦法來加以貫徹。

明朝海禁是十四世紀時明朝政府對海事進行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統稱。

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諸侯割據.互相攻伐。在戰爭中失敗了的封建主,就組織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中國沿海地區進行武裝走私和搶掠騷擾。對此,洪武年間,朱元璋爲防沿海軍閥餘黨與海盜滋擾,下令實施自明朝開始的海禁政策。早期海禁的主要對象是商業(商禁),禁止中國人赴海外經商,也限制外國商人到中國進行貿易(進貢除外)。

明朝的海禁政策是怎麼樣的?有什麼用?

明永樂年間,雖然有鄭和下西洋的壯舉,但是放開的只是朝貢貿易,民間私人仍然不準出海。而後隨着倭寇之患,海禁政策愈加嚴格,雖起到了自我保護的作用,但大大阻礙了中外交流發展。

隆慶年間明政府調整政策,允許民間赴海外通商,史稱隆慶開關。海禁的解除爲中外貿易與交流打開了一個全新的局面。

明朝的海禁政策自洪武年間開始到明末海禁的廢弛經歷了一個多變的過程。從明初嚴厲的海禁政策,永樂年間海禁的鬆弛,永樂後(洪熙—弘治)海禁政策的再強化,嘉靖年間的海禁政策高度強化,隆慶開放和海外貿易的迅速發展,明末海禁的廢弛。這些政策對明朝歷史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明太祖下令“寸板不許下海”,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國人對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中國對外貿易遂告斷絕。

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自此,連與明朝素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發佈“禁外藩交通令”。

洪武二十七年(1394),爲徹底取締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發佈命令,禁止中國人下海通番。

明朝的海禁政策是怎麼樣的?有什麼用? 第2張

到了明成祖永樂年間,由於永樂皇帝靠武力奪了他侄子建文帝的位,而建文帝又下落不明。於是,永樂皇帝組織了一支強大的航海隊伍,由三寶太監鄭和率領,浩浩蕩蕩七下西洋,向印度洋沿岸各國宣示大明帝國的威嚴,使之不敢藏匿建文帝。

鄭和下西洋,長期以來被認爲是中國航海史上的創舉,然而鄭和的七下西洋卻並未給當時明朝帶來多大的經濟利益,反而讓這種厚往薄來的貢賜體系增加了明朝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