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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那宋朝法律是最完善的嗎?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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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宋朝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那麼宋朝是中國所有朝代法律最完善的嗎?其實也不見得,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詳解其中理由。

自古以來,中國人往往將改善民生的希望,寄託於爲政廉潔、執法無私的「清官」身上。在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清官,首推宋代的「包青天」。

包公,名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他是仁宗天聖五年(公元1027年)進士,在任監察御史時,曾建議選將練兵,以防禦契丹。後任天章閣侍制、龍圖閣直學士,官至樞密副使。包拯一度知開封府,以廉潔、正直、剛毅無私著稱。他辦案時,執法嚴峻,不畏權貴。過去民人告狀不得徑至庭下,包公卻開正門,使百姓可以在他面前陳曲訴冤。所以權貴爲之斂手,人人憚畏。由是名震天下,稱爲「包青天」。後人透過《包公案》小說及其他文藝手法,令包青天的形象更深入民心,歷久不衰。甚至到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包青天爲題材的電視劇仍一度在華人社會中掀起熱潮呢!

宋朝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那宋朝法律是最完善的嗎?

北宋雖有鐵麪包公,但由於一建國即推行「強幹弱枝」政策,造成積貧積弱局面:對外軟弱無能,屢受外敵進侵;對內吏治敗壞,冗官冗吏充斥。有識之士深以爲憂,遂生改革弊政之議。范仲淹即爲其代表人物。

宋仁宗慶曆年間,范仲淹推行了短暫的變法。他任參知政事期間,向仁宗上《答手詔條陳十事疏》,倡議推行新政變法。《十事疏》包括下列十項: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其主要目的可歸納爲澄清吏治、富國強兵、推行法治等。

宋仁宗對范仲淹等提出的主張起初頗爲讚賞,曾詔令推行,但新政卻屢遭保守朝臣及既得利益者的阻撓。因此推行不及一年,范仲淹就自請罷參知政事。至慶曆五年(1045年)新政便宣告停止。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