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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有功,爲何最後落得被車裂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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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爲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年輕時好刑名之學,在魏相公叔座門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座臨終前將其推薦給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聞秦孝公下令求賢,發憤圖強,乃離魏去秦,以變法強國之術說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龍、杜摯等大臣對變法並不贊成,他們製造輿論,以爲“智者不變法而治”,“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孝公不爲所動,仍以商鞅爲左庶長,下令變法。

商鞅變法有功,爲何最後落得被車裂的下場?

變法令下達後,商鞅以三丈之木置於國都南門,募民有能徙木於北門者賞十金,但無人響應。他又將賞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應募,即獲得五十金,以此來取信於民。當時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師傅公子虔、公孫賈。《戰國策對此事的評論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商鞅執法敢於不避貴勢,在秦國震動頗大,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幾年後,秦國百姓家給人足,臣民勇於公戰而怯於私鬥,故國勢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爲大良造。兩年後,秦從雍(今陝西鳳翔)遷都咸陽,並第二次下變法令 。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國富強。周天子和諸侯派人向秦祝賀。次年,秦乘魏在馬陵之戰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軍拒之,商鞅用詐謀虜取昂而破其軍,魏割河西(今陝西東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戰功受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河南西峽一帶)十五邑,號稱商君。

商鞅相秦期間,商鞅因執法較嚴引起秦貴族的怨恨。孝公卒後,太子惠王立。公子虔之徒爲報夙怨,告商鞅有謀反企圖,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國,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計而喪師,故拒不接納。商鞅不得已而歸秦,乃與其徒屬發邑兵攻鄭(今陝西華縣),兵敗被俘。惠王車裂商鞅於咸陽,並滅其族。

商鞅變法有功,爲何最後落得被車裂的下場? 第2張

商鞅爲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從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認爲治理國家的根本是重農戰,要富國強兵就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培養法治人才。商鞅抨擊了提倡以詩、書、禮、樂爲教育內容的儒家,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要用鼓勵耕戰爲內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認爲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令必須“明白易知”;應以法官爲師,給民衆解釋法令,使“萬民皆知所闢就”,把教育作爲宣傳法制和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

西漢的司馬遷著《史記》時,立商鞅的單獨傳記——《商君列傳》;另外王蘧常撰寫《秦史》時,將商鞅和其門客屍佼合立於《公孫鞅傳》。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爲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爲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惠王認爲公叔已經病入膏肓,語無倫次,於是皆不採納。公叔轉而告訴商鞅,並要他趕快離開魏國。

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帶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商君之法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資治通鑑》記載:;初,商君相秦,用法嚴酷,嘗臨渭論囚,渭水盡赤。爲相十年,人多怨之。”秦國貴族多有怨言。

商鞅在秦國建立了延續百餘年的國策——耕戰。商鞅告訴秦人,生活中只有最主要的兩件事:耕田和打仗。商鞅認爲,只有強大的農業才能支持不斷擴大的戰爭。同時期的西方,亞歷山大大帝有5萬人的軍隊,羅馬軍團最爲強盛的時候也不過幾十萬人,而秦國到了秦始皇時代,已經能夠負擔一百萬人的龐大軍隊[1]。《史記》上說,正是耕戰策略最終成就了秦國一統天下的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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