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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沒身份證也沒有照片 古代的人們該如何證明我就是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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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身份證雖然輕巧,但它身上卻承載着中國幾千年的戶籍發展史

既沒身份證也沒有照片 古代的人們該如何證明我就是我呢

圖爲古代一種證明身份的魚符。 (資料圖片)

□ 江隱龍

在當今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身份證,其實是一個新生事物。我們的第一代身份證直到1984年才正式發行,在這之前承擔證明自己身份這個“艱鉅任務”的是林林總總的單位介紹信。那麼,中國古代有身份證嗎?如果沒有,人們要如何證明“我是我”這個難題呢?

中國古代並沒有身份證,倒是有兩樣與身份證相似的證件,那就是符牌與傳信。相較而言,符牌側重於表明身份,傳信側重於准入通行。從功能層面看,似乎可以得出“符牌+傳信=身份證”的等式,但從內涵淵源來看,符牌、傳信與身份證只是形式相近,本質卻大不相同。

符牌:都是有身份的人

先說符牌。符牌最早是兵權及君權的象徵。《史記·五帝》所記載的“軒轅氏北逐葷粥,合符釜山”裏的“符”其實就是兵符。《周禮》的記載則更爲清晰:“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珍圭代表君權,牙璋代表兵權,其內涵都是權力的物化與延伸,大有金庸小說《笑傲江湖》中“見黑木令如見教主本人”的意味。當然,這些符信還帶有防僞功能,《說文解字》稱其“分而相合”,也就是先將一整塊符牌一分爲二,使用時雙方各執一半,合在一起以驗真僞——現代漢語中的“符合”一詞,也正淵源於此。

秦漢以後,符牌逐漸衍生出節、虎符、竹使符等門類。蘇武持節出使匈奴,所持的節也屬此類;虎符與竹使符則一主發兵、一主徵兵。隨着歲月的流逝,這種符牌漸漸與官員的身份有了交集。唐朝時,朝廷爲了“明貴賤,應召命”,根據官員不同的品級發放金、銀、銅製的魚符,其中五品以上的官員還佩有專門的魚袋。宋朝時魚符被廢除,但魚袋保留了下來,文豪蘇東坡便曾被賜以銀色魚袋,以代表着他朝廷命官的尊貴身份。

到了明清時代,符牌漸漸褪去了唐宋的古韻森森,最終演變成牙牌與腰牌。明朝牙牌上除了朝臣的姓名和官職,有時還會刻上使用範圍與禁令。清朝腰牌就更爲完備,還加上編號、年齡、相貌特徵、發牌年代等,在形制上和後世的身份證已經大同小異。

即便如此,牙牌與腰牌也不宜被視爲中國古代的身份證。符牌所證明的並不是某一個體的身份,而是某一階層的權力——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牙牌、腰牌與朝服一樣,代表了官員的等級地位,而防僞功能只是基於這種等級地位的自然延伸。手握符牌的人,不是“有身份證的人”,而是“有身份的人”。

既沒身份證也沒有照片 古代的人們該如何證明我就是我呢 第2張

 傳信:留下憑證才能過

再說傳信。古代中國的人口流動並不算頻繁,但終究不可避免。爲了保證這種流動的正常進行,傳信便應運而生。

傳信是古代過關津、宿驛站、乘驛站車馬的憑證。與符牌不同,傳信一般是由普通吏民所使用的一次性證明,上面所記載的信息更詳細。傳信早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韓非子·說林上》中講述到:“田成子去齊,走而之燕,鷗夷子皮負傳而從。”陳奇酞作注道:“傳,信也,以增帛爲之,出入關合信。”從這兩段記載來看,傳信有些像是身份證、介紹信、預付卡的混合體,而且其防僞方式與符牌一樣都是“兩相堪合”。

漢朝任選官員使用察舉徵辟制,受到徵召的人持有傳信,可以免費乘坐朝廷車馬。不過與陳奇酞所說的“以增帛爲之”不同,漢朝的傳信多以木製,上面記載相關信息再加蓋御史大夫的印章——兩漢四百年間,不知有多少出身寒門的子弟在這種小木條的指引下成爲國家棟梁。

與傳信相似的還有過所。過所在唐朝最爲盛行——唐朝商業興盛,幅員遼闊,爲了有效打擊偷漏國稅、逃避賦役等活動,過所的申請手續頗爲繁複:申請者要將人數、身份、申請理由、攜帶貨物、行經路線等詳細說明,必要時還要附交有關證件。吐魯番曾出土過一份《石染典過所》,上面密密麻麻寫了24行文字,加蓋了好幾個地方印章,可以清晰看出持有者的出行目的、行程路線等信息。

傳信製作繁瑣,在流動人口較多的邊關使用頗爲不便,於是便誕生了“簡易版”的傳信:繻。守關的官吏將帛撕開當證物,需要時只要對比一下撕裂口便能確定真僞。雖然少了幾分儀式感,但功效一點不差。

除了上述傳信之外,還有棨這一皇親國戚和高級官員纔可以使用的特殊傳信。棨分爲信與戟,棨信是絲質的信件,可以懸掛起來作爲徽幟;槳戟爲木質,官吏出行時可作爲儀仗,這自然是一般百姓所無福消受的了。

以上五花八門的傳信,同樣也不能看作身份證的濫觴。傳信所針對的重點是“出入”這一事件而非使用者本人,如果沒有人口流動,傳信便沒有了存在的必要,這與身份證的人身屬性有着本質區別。

既沒身份證也沒有照片 古代的人們該如何證明我就是我呢 第3張

  戶籍:民不遷農不移

爲什麼古代中國誕生了符牌、傳信,卻沒有孕育出身份證制度呢?這個問題,倒是可以在古代戶籍制度中找到答案。

早在春秋時期,各諸侯國便費盡心力將戶籍制度與土地、賦稅制度相結合,以預防人口流失:楚國的戶籍冊詳細記錄了居住者的居住地與身份;宋國的戶籍冊配有相應的地圖;秦國更是實現了“國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的精細化管理。

可見,在古代君主眼中,人口只是活動的“財產”,所以戶籍制度也就成了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與公民權利毫無關係。秦朝自商鞅變法後戶籍制度愈加嚴格,每個人的戶籍信息中甚至附有由畫師所畫“照身貼”,人口遷移時不辦理“更籍”即爲“闌亡”。

當人口成爲“財產”,三六九等的劃分自然也不可避免。秦國的戶籍政策已經有了“宗室籍”“爵籍”等“高階戶籍”。西漢《戶律》更進一步按資產將民籍劃分成了“小家”“大家”“高貲富人”等戶等,人口本身的“財產”屬性進一步得到強化。

朝廷對人口的管控直到唐朝實施“兩稅法”才漸漸放鬆。其後經過明朝的“一條鞭法”、清朝的“攤丁入畝”層層推進,戶籍政策與賦稅制度愈加漸行漸遠,人口的流動也由此擺脫土地的束縛。而只有當戶籍政策不再成爲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時,作爲公民權標誌的身份證制度纔有可能逐漸孕育出來。古代中國只有符牌與傳信卻沒有孕育出身份證制度,其原因也在於此。

按照明清兩朝的發展趨勢,身份證制度很可能在人口與土地、賦稅脫鉤的前提下逐漸發展出來。清末在“參考東西各國之良規”制定了《戶籍法》。這部《戶籍法》只是來得及實施,但它在中國法制史上的地位卻不容忽視:在此之前,中國曆朝的戶籍制度都只是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在此之後,戶籍制度漸漸成爲公民權的象徵,最終孕育出了真正意義上的身份證制度。身份證雖然輕巧,但它身上卻承載着中國幾千年的戶籍發展史,以及東西文化碰撞時那一段斑駁破碎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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