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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泄憤而被吃掉的大人物 竟然包括袁崇煥!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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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總須研究,纔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着“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着,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裏看出字來,滿本都寫着兩個字是“吃人”!--《狂人日記》

吃人的目的,除了填飽肚皮和滿足變態的心理渴求外,還有一種功能便是泄憤,包括出於公心的、私心的。出於泄憤目的的吃人行爲,其實受害者的肉沒必要被吃掉,只是因爲吃他們的人對其仇恨心理實在是過於強烈,到了不吃肉飲血就難以熄滅怒火的程度,於是被吃就成了一種難以逃避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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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泄憤被吃掉的人,在歷史記載中,大都是一些罪大惡極、臭名昭著的人物。比如王莽死後“軍人分莽身,節解臠分,爭相殺者數十人….傳莽首詣宛,縣於市。百姓共提擊之,或切食其舌”(《資治通鑑》卷三十九);比如說楊國忠“國忠走至西門內,軍士追殺之,屠割支體,以槍揭其首於驛門外,並殺其子戶部侍郎暄及韓國、秦國夫人”(《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八)。王莽、楊國忠當政期間,氣勢熏天,不可一世,想不到死後竟落得片屍不存的境地,亦可見其流毒之深、民怨之切。

還有一則更極端的吃人泄憤行爲,發生在明武宗時期劉瑾身上。劉瑾,是武宗朝的大太監,氣焰熏天,無惡不作,把持朝政長達五年時間,當時民間有“立地皇帝”、“九千歲”之稱,而正牌皇帝武宗則被戲稱爲“坐皇帝”。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劉瑾被同僚張永告發,被判處磔刑,皇帝規定了執行刑罰的時長及凌遲的刀數,共用三天時間、剮3357刀。行刑之日,北京人聲鼎沸,百姓相爭以一文錢買劉瑾一塊肉,生吞以泄恨,此情此景,絕對是盛況空前。

因爲泄憤而被吃掉的大人物 竟然包括袁崇煥!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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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如果吃不到仇人的生肉,怎麼辦?沒關係,可以消化盡他死後的骨灰,隋朝的王頒便是這樣做的。王頒在滅陳之後,尋覓到了殺害祖父、父親的仇人-陳武帝陳霸先的陵墓後,史載“於是夜發其陵,剖棺,見陳武帝須並不落,其本皆出自骨中。頒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飲之”(《隋書·卷七十二·列傳第三十七·孝義》)。中國文化歷來有個傳統,叫做不挖別人家祖墳、不跟死人計恩怨,然而王頒還是這樣做了,在苦熬34年之後依然做了,我們只能從中看見其身懷刻骨仇恨至深。

當然,因泄憤被吃掉的,也並非都是壞人、惡人,袁崇煥便是這樣的例外。袁崇煥無疑是個悲劇人物,他的死也是異常的慘烈,同樣也令人唏噓悲嘆,因爲他不是死於敵人之手,而是死在了自己人之手,死在了被他保護者之手。

對於袁崇煥的死,《明史》僅以“遂磔崇煥於市”幾個字一筆帶過,而明人張岱的《石匱書後集》卻有更爲詳實的記載:

“遂於鎮撫司綁發西市,寸寸臠割之。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盡。開腔出其腸胃,百姓羣起搶之,得其一節者, 和燒酒生齧,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爲大明朝邊防安全立下汗馬功勞的袁崇煥就這樣被冤殺了,下場竟跟禍國殃民的楊國忠一樣片屍不存的境地,而他的肉全部落入那些他一直忠心保護着、守衛着的民衆肚子裏….

因爲泄憤而被吃掉的大人物 竟然包括袁崇煥!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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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讀史至此,我總難以找到一個確切的詞彙來形容我的複雜感受,來形容這荒誕的人性,痛心?麻木?或許兼而有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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