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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出現了藩鎮割據的混亂局面,而明代又爲何不可能出現?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7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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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建立大明之處,承襲元代制度,在朝廷設中書省統領六部,主管全國政務,職權甚重。在地方設行中書省掌管各地的軍、政事務。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謀反’之罪殺了時任中書省左丞相的胡惟庸後,乘機廢掉了中書省,將中書省之權分到六部。隨後,在各地又建立了承宣布政使司(掌政務)、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司(掌軍務)三司並立的制度來取代行中書省。

唐代出現了藩鎮割據的混亂局面,而明代又爲何不可能出現?

三司的設立雖然解決唐末、五代藩鎮割據的問題和宋、元地方權力過重的問題,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帝國的穩定,但隨之產生了一個很大的問題——‘三個和尚沒水吃’。

比如說始終困擾着大明的流民問題,他們原本都是在籍的民戶和軍戶,所以解決流民問題應該歸布政使和都指揮使負責。可是,當他們羣聚爲盜後,似乎又該按察使來處理這事。如果他們的規模進一步擴大,開始攻掠州縣後,那就應該由都指揮使領着衛所士卒前去平定。

然而,現實的情況是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都不想對這個流民問題負責,都認爲這個事是其它兩司的事,跟自己沒有關係。並且,由於三司互不隸屬,所以誰也管不了誰。

這下,就輪到朝廷頭大了,在三司的互相推諉扯皮中,流民問題愈演愈烈。於是爲了解決這個問題,朝廷只能派出一個人前去協調三司共同負責。這便是明代巡撫制度的開端。

明代巡撫設立之初是屬於臨時性質,‘有事派出,事罷回朝’。但是由此在解決了一個問題的同時又產生了一個問題,比如有些地方的問題還沒解決,其它地方又出了問題需要朝廷派遣巡撫來解決,或者是巡撫在解決了某地的問題後開始回朝,在回朝的路上當地又出現了問題,他還得再回去。長此以往,不僅朝廷不厭其煩,就連派出的巡撫往往也因一出去就是三年五載而苦不堪言。

最終,爲了徹底解決這一問題,明代宗朱祁鈺於景泰四年下令將巡撫與各地鎮守文官合二爲一,仍稱巡撫,並節制三司,常駐各地。

單從表面上來看,明代的巡撫與唐代的節度使似乎區別不大,因爲兩者都是掌管一地軍、政事務的封疆大吏。但是在隨後的發展中,明代的巡撫與唐代的節度使卻走上了截然相反的兩條道路。

明代的巡撫成爲常設官職後,朝廷一直在採取措施給他減權。一開始,跟巡撫同時設立還有總兵與鎮守中官,這樣雖然巡撫能一體節制都、布、按三司,但有了總兵與中官的制約,巡撫的權力實際上並不大。可是隨着武將地位的持續下滑和鎮守中官的斷續設置,巡撫的權力又開始不斷加強。

唐代出現了藩鎮割據的混亂局面,而明代又爲何不可能出現? 第2張

對待這個問題,大明朝廷又設立了巡按御史這一常駐地方的官職。雖然巡按御史品級不高,但由於其是代表朝廷監管、督察地方,所以他對巡撫產生了很強的牽制作用。尤其是嘉靖以後,朝廷開始陸續向各地派出總督,這就進一步加強了對巡撫的控制。

不僅如此,巡撫和其他地方官吏的升遷、賞罰都歸吏部掌管,巡撫沒有人事權。在軍事上,巡撫只有取得兵部發給的令旗才能調動所轄地域的衛所士卒。在這種層層制約、不斷分權的情況下,明代巡撫雖爲封疆大吏,但遠沒有割據自雄的能力。

反觀唐代的節度使,設置之初,只是作爲各地的軍事統帥,主要負責防禦外敵,而沒有管理州縣民政的職責。但是後來,節度使的權力不斷被加強,逐漸總攬一地的軍、民、財、政,所轄區內各州刺史均爲其節制,併兼任駐在州之刺史。

安史之亂後,大唐朝廷對節度使的控制力進一步減弱,節度使不僅掌管一道或數州的軍事民政、官吏任命、將士升賞、徵稅,還獲得了事實上的獨立地位,父死子繼,自以世襲,號爲留後而不待朝命。這樣,節度使就發展成了一方諸侯。

如此一來,唐代節度使就與明代巡撫產生了本質上的不同,所以唐代出現了藩鎮割據的混亂局面,而明代幾乎不可能出現這種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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